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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江苏,一男子拿着假币在70岁大爷手里买菜,被戳穿后想要逃跑,结果

“脸都不要了!”江苏,一男子拿着假币在70岁大爷手里买菜,被戳穿后想要逃跑,结果被大爷和他的女儿一起按在地上,经过警方介入,男子被拘留,可等他出来后将大爷父女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被两人殴打受伤,索赔16万,法院判了

滕大爷七十多岁了,靠摆摊卖点农产品过日子。女儿滕女士时不时来帮忙,父女俩跟市场里其他摊贩一样,起早贪黑,挣的是辛苦钱

有个叫王某的人,前后来了两次

第一次,他买了些鹅蛋,给了250元。滕大爷收了。等忙完一天,晚上回家一对账,发现那250元是假币。老人心里不是滋味,但也只能自认倒霉,想着下次小心点

没隔几天,王某又来了。这次买红薯,又掏现金。滕大爷接过来一摸,觉得不对劲——这个手感,跟上次那张假币很像。再仔细看了看眼前这个人,认出来了

滕大爷当时就说,你上次给我的钱是假的,这次怎么又拿假钱来?

王某二话不说,转身就想走。滕大爷不答应,一把拉住他,让他还钱。王某不但不还,还动手推搡老人,想把人甩开跑掉

这时候滕女士刚好到了市场。她远远看见自己七十多岁的老父亲被一个陌生男子推搡,跑过来一问,知道这人用假币骗了父亲,现在还耍横想跑

滕女士没有犹豫,直接上去帮忙,想把王某控制住送去派出所。王某拼命挣扎,又推又打。两边撕扯在一起,场面一度很乱。最后,父女俩合力把王某按在地上,报了警

民警到场后一查,王某用的确实是假币,身上还有,加起来一共6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决定

王某事后去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结果是额部软组织、眼眶内侧壁、肋骨多处受伤。经过鉴定,损伤程度达到了轻伤一级

按照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轻伤一级已经不算轻伤了。这也是后来王某索赔的一个重要筹码

他从拘留所出来后,把滕大爷父女告上了法庭,索赔16万多。名目列得很全: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等

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其实就一个:滕大爷父女把王某按在地上导致他受伤,到底是正当的自助行为,还是超出了必要限度的故意伤害?

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自助行为。简单说就是,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来不及报警,你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制止侵权、保护自己,比如扣留侵权人的财物,或者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但前提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且事后必须立即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使用假币购物的行为违法在先,直接侵害了滕大爷的财产权。滕大爷和滕女士之所以动手,是为了阻止王某逃离现场,追回被骗的钱款,并且事后立即报了警。在整个过程中,王某反抗激烈,滕大爷作为七十多岁的老人,滕女士作为女性,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是普通人正常的反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传递了一个很清晰的信号:法律保护的是遵守规则的人,而不是谁受伤谁有理

换个角度想,如果法院支持了王某的索赔,那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一个用假币骗老人的骗子,被识破后想跑,被抓住时受了伤,反而能从受害者那里拿到十几万的赔偿。这样的判决一旦生效,相当于变相鼓励骗子用假币去骗人——反正被抓了就是对方打人,自己还能倒赚一笔。商业欺诈的成本不但为零,甚至变成了负的。这个口子,法院没有开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王某从拘留所出来后,很快去医院做了检查,做了伤情鉴定,请了律师,提起了诉讼。这一套流程走得非常熟练。他在动手推搡滕大爷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自己可能会受伤?他受伤之后,有没有第一时间意识到这可以成为一个索赔的理由?这些问题的答案,恐怕只有他自己最清楚

但不管他怎么想,法院的判决已经说明了一切

现在,王某的名字和所作所为已经被媒体和网络广泛传播。一个拿假币骗七旬老人的骗子,不仅输了官司,还丢了脸面。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大量的讨论,绝大多数评论都在支持滕大爷父女、支持法院的判决

一个社会对待弱者的态度,往往能反映出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但同样的道理,一个社会对待违法者的态度,也能反映出这个社会的法治水平。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这八个字说起来容易,真正落到具体案件上,每一个细节都需要法律的精准拿捏

滕大爷可能并不懂什么叫自助行为,什么叫正当防卫,什么叫必要限度。他只知道,有人拿假钱骗了自己,被发现了还想跑,那就必须把他按住,等警察来。这种最朴素的是非观,恰恰是这个社会最需要的底线共识。

评论列表

快被淹死的鱼
快被淹死的鱼 1
2026-05-12 00:44
多次故意金额较大的使用假币,居然只拘留?没刑责吗?不懂,求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