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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教育局失职,违规办理职工退休】5月9日,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本

【北湖教育局失职,违规办理职工退休】5月9日,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本人原北湖中学(以下简称“学校”)一名正式在编教师,2024年4月底,太白湖新区教育分局(以下简称“教育局”)安排学校给本人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工资从当年5月份开始领取,但养老待遇却按照2018年6月标准起算,其理由是档案和身份年龄不一致。对此结果,本人表示强烈不满,以不同方式和渠道向教育局进行咨询和讨要说法,尤其是要求其给出如此办理的法定依据时,该局无以提供,并说这是教育局和人社局在对本人档案审核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做出的决定,这就是依据,对本人提出的诉求更是置之不理,找各种答非所问的理由敷衍应付。

面对教育局这种蛮横、官僚作风和行为,本人感到无比愤慨,万般无奈之下,今特向政府提出举报,希督促教育局对本人提出的如下质疑和诉求予以解释、答复和解决:

一、如教育局认为本人就应该是2018年退休,为什么不能提供国家或上级部门相关依据?部门个别领导商定的结果就能代替法定依据吗?本人档案始终由教育主管部门掌管,其内容材料始终如一、未曾改动,为什么2024年能办理退休而2018年不给办呢?为么无端拖了近6年之久而办理的退休结果却无别从前呢?

二、2018年前后,教育局等主管部门组织对包括学校教职工在内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档案审核清理,审毕后学校公布了每位在职教师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档案年龄和退休时间,本人退休时间当时以何被公布为2023年6月?

三、自2018年6月至2024年4月这70个月的时间,本人到底是算作退休还是在职状态?如是退休状态,为何这70个月的养老金无从领取、成为空档期?如是在职状态,正常上班、正常领取工资、正常上缴养老保险的情况下为何不计工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工资收入为全部/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即为工龄”)?试问你们教育局哪位领导听说过退休却拿不到退休工资、在职却不算工龄的情况?总不能“两不归”吧?说实在的,我从来没想过“兼得”,但怎么说这70个月也得“占一头”吧?

四、教育局曾表示,按照不可重复得利的原则,这70个月期间,本人已领在职工资,不得再领取退休工资。不错,正常情况下,这种说法绝对有道理,在本人正常上班的情况下,理所应当领取工资薪酬,这是劳动所得,受法律保护的,但换位思考一下,如果2018年期间主管部门给本人办理了退休手续,虽然不再领取在职工资,但在休息状态下不仍然要领取一份(退休)工资吗?况且目前领取的退休工资不也是按2018年的标准确定的吗?你们有无反思过这个结果不是你们主管部门失职懒政所至吗?你们教育局不应对这种失职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吗?

五、2024年4月29日,学校按照教育局指令通知本人5月份退休,在此之前,你们教育局也好,委托学校也好从未沟通和告知本人如此办理退休的依据,难道你们教育局作为公务机关不应该提前沟通并给当事人陈述不同意见的机会吗?难道这不是及其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吗?

对以上陈述和质疑,恳请政府督促该局给本人一明确、合理、合法的解释和说法,并对给本人造成的养老金、有关退休补贴等经济损失给予相应赔偿。同时,本人也殷切期望和教育局能管事、敢担当、处事公平公正、最好是此事的决策者领导同志见个面进行面对面交流,只要能有理有据让我们心服口服,我宁愿不要任何赔偿也心甘情愿,否则,本人将不惜一切代价、穷尽一切办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声明】:该内容来自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内容真实性请自行辨别。截止至发稿时,该问题暂未得到官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