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和命根子,土地制度的“公有”和“私有”制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公有”制度。在城市的土地为“国有”,农村是“集体”所有。
农村实行的是“土地承包制度”,为了振兴乡村,国家出台了两部法律,一部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一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两部法律是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压舱石”,也是中国人口的“饭碗子”。
但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具体操作中有一个短板,在土地“二轮”承包中是否能根据情况做些调整,将那些八九十岁的老农民,不能力所能及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就不要再分配给他承包地了,改为养老金分配为好。现在的农村现实情况是,只要你活着就有承包地,而那些没有赶上上一次土地承包的,就是二三十岁身强力壮的小伙子也没有资格分到承包地,这是农村的土地短板,应该调整一下为好。农村应该留有一些“机动”地,以应对特殊情况,给那些急需土地的农民,这样做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最大化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