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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路过一女子家看到她家房门没关,直接就偷偷溜进去,直接跟熟睡的女子发生

广西,一男子路过一女子家看到她家房门没关,直接就偷偷溜进去,直接跟熟睡的女子发生了关系。女子还以为是自己老公,也就没有反抗,半推半就的也就完成了。事后女子一想,事情不大对,跟自己老公的力度不大一样。女子的老公也表示,当时他没进房间里。女子有些慌,立刻就报了警,顺藤摸瓜,终于将这个男子给抓获了。

谁知道,男子还狡辩,说当天他在上班,没有犯事儿。可是事发床单上,有他的生物检测,这个他没法否认了。(本案件参考取材:裁判文书网。)

来宾的村子里有位女子张某(化名处理)67岁了,因为年纪大了,就跟老伴儿分房睡,她跟丈夫其实没有睡在同一个房间内。

事发当天,有个51岁的男子赵某,正好就路过了张某家。

当时天气比较闷热,张某就在家里睡觉,也没有关门。房门大敞开着,所以也就给赵某可乘之机。

这个赵某,之前就有小偷小摸的习惯,还因此被判了两次刑,看到张某家中大门敞开着,他又想要溜进去碰碰运气,看有没有东西能顺走的。

进屋之后,就看到了张某在房间睡觉,当时赵某就起了淫念,感觉这件事,比偷东西更加刺激。

赵某尝试触碰了一下张某,张某当时睡得迷迷糊糊的,还以为是丈夫过来找自己,也就没有抗拒。

看到张某不抵抗,赵某就直接跟张某发生了关系。从前到后,张某确实以为是丈夫进屋来找她,所以也就半推半就的完成了。

完事后,赵某直接就潜逃了。

而张某清醒了之后,内心却有些吃不准了,因为今天的这个,跟以往的,不大一样。

怎么说呢,今天的这个,更加卖力些,明显跟丈夫有所不同。所以张某只能怀着质疑的态度询问老伴儿:你今天来我房间了吗?

老伴儿的回答让张某很吃惊:丈夫表示,他今天没进来。

张某此刻内心打鼓,也不敢跟丈夫多说话了,内心非常的羞耻,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外人给侵犯了。

隔壁屋内是自己的儿子,张某只能去跟儿子阐述这件事。儿子得知后,气愤不已,立刻进入母亲房间,看到床单上,有些污渍。

儿子表示,这件事不能一直藏着掖着,必须要去报个警。

在儿子的劝说下,张某也终于同意去相关部门报了案,将事件的详情说了个透。办案人员经过顺藤摸瓜,很快就查到了赵某身上。

赵某先被羁押在案,等待鉴证那边的结果。

很快,张某体内的残留物,床单上的物质,确定跟赵某的生物检测完全一致,这下,看他怎么狡辩。

谁知道,赵某还在狡辩,说事发时,他正在单位里上班。调取单位监控之后,也没有发现赵某人,这下,谎言又被戳穿。

赵某又表示:我跟她亲热的时候,她一点也没反抗,看起来就是自愿的。我俩是你情我愿自愿进行的,为啥给我定罪?

看这个三观,真的是太炸裂了,让人感觉,这个男的太无耻了。

张某则表示:这是我自己家,我以为是我的老伴儿啊,你还有理了。

需要普及的法律知识是,女子不知情,即便没有反抗,这也是违背妇女的意愿,对女子进行侵犯,还是要依法判处。

加上赵某也不是第一次作案,之前有两次累犯,这次对其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还另外处以罚金。

《刑法》第 236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侵犯妇女的,构成侵犯罪,会被处以3年以下、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的行为,适用于“其他手段”。

如冒充人家的丈夫、男友、利用熟睡、昏迷等方式,强行跟妇女发生了关系,妇女也不知道反抗、或者不能反抗。

只能说,张大妈是因为人错了对象,并非配合,更不是你情我愿,只要不是真实的同意,一律就会被认定为是侵犯。

《刑法》第 245 条规定,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构成刑事犯罪,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男子还潜入他人住宅,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情形,还会另外再增加量刑。结合男子这次犯案已经是累犯了,更加要严惩不贷。

就张大妈这件事,搁谁身上都很窝火,跑自己家里来侵犯,而且还恬不知耻的给自己辩白,就说不罚你罚谁吧。

对于这个案件,您作何看法呢?

信源:裁判文书网

评论列表

红色卡钳
红色卡钳 4
2026-05-10 08:55
你信吗
黑桃A
黑桃A 2
2026-05-10 09:07
67岁了?我怎么不信呢,编也编个好点的!
梦想
梦想 1
2026-05-10 09:04
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