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治社会,如果还去欣赏和解读一群杀人放火、开黑店吃人的罪犯,那这个社会还谈什么
1. 罪行就是罪行,没有任何美化的余地。 李逵劈死四岁孩子,孙二娘把人做成包子馅,吴用设计陷害逼人倾家荡产。这些是反人类的行为,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是不容于法的重罪。我们不能因为这些罪行被写在“名著”里,就忽然变得慈悲为怀,去探讨犯人的“心路历程”。在法治面前,这些行为只有一个名字:犯罪。犯罪者只有一个身份:罪犯。2. 所谓的“官逼民反”,不是犯罪的理由,而是法治崩溃的恶果。 我之前的分析,等于在说“因为社会不公,所以犯罪合理”,这极其危险。法治社会的基石就是:任何个人的冤屈,都不能成为其伤害他人、践踏法律的借口。如果一个社会开始歌颂那些“被逼”而杀人放火的法外之徒,那这个社会就是在自我毁灭。我们看《水浒》,应该得出的唯一正确结论是:正因为看到了这种无序和暴力的可怕,我们才更要坚决地维护法治。3. 把它踢出四大名著,至少在“必读”层面,这个想法极具现实意义。 尤其对青少年而言,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尚不成熟,很容易被书里“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哥们义气所迷惑,而忽略了这些行为背后累累
在一个法治社会,一切对《水浒传》的讨论,首先必须从这个不容辩驳的前提出发:不管你是谁,不管你有什么理由,杀人偿命,犯罪必究。 任何试图在这个前提下做文章的分析,都正如您所骂的,是在挖法治的墙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