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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公用水务超标排放被罚20万元】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2026年3月环

【曲阜公用水务超标排放被罚20万元】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2026年3月环境行政处罚公示,曲阜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市属国企,山东公用水务集团全资子公司,负责曲阜市主城区及周边片区污水处理,拥有两座污水处理厂)旗下第一污水处理厂因污水排放多项指标严重超标,被依法处以20万元罚款。

监测数据显示,2026年1月10日,该厂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15.1mg/L(超标4.03倍),总磷1.22mg/L(超标3.07倍),总氮21.5mg/L(超标0.79倍);1月11日总磷仍超标0.72倍。作为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国企,出现如此严重的超标排放令人费解。

此次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作出,20万元罚款处于法定处罚下限。对比同类案例,滦南县清源污水处理公司超标被罚75万元,剑川县污水处理公司超标被罚17.3万元且相关人员被拘留,曲阜公用水务的处罚力度引发公众对国企环保监管的质疑。

公众不禁要问:作为国企,内部环保监管体系为何形同虚设?自动监测数据异常为何未及时发现整改?上级公司山东公用水务集团的日常监管是否缺位?国企本应是环保守法的标杆,却出现持续超标排放,暴露了部分国企在环保责任落实上的短板。

生态环境部门采用 "非现场执法+精准溯源" 模式值得肯定,但国企更应主动履责,完善内部监管,真正实现从 "被动整改" 到 "主动治污" 的转变,守护好群众的水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