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让人寒心!上海一23岁姑娘花钱参加徒步活动,中途身体不适自行折返,竟意外离世。事后家属怒将旅行社告上法庭,对方却委屈喊冤,拿免责声明和微薄收益拒担责任。谁也没想到,最终法院的判决直接颠覆众人认知!
这位姑娘当时看到了一条徒步活动的招募帖,帖子写明全程11公里、累计爬升650米、活动强度标注为一星,她随即向旅行社支付139元报名费报了名。
活动当天中午正式开始,包括三名领队在内一共52人参与其中。当天天气异常炎热,走到中途时张女士身体明显感到不适。她主动找到领队说明情况后选择独自原路返回,而随行的三名领队没有安排任何人员陪同她返回。
下午三点左右,张女士被路过的行人发现昏倒在路边。路人迅速报警求助并实施简单急救,急救人员赶到后虽全力抢救,但张女士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直到当天傍晚六点活动结束,旅行社方面才发现张女士已经失联,此时悲剧早已酿成。
事后张女士的父母悲痛欲绝。他们将这家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旅行社却喊冤不断。他们声称这次活动每人收139元,52人总共收入6490元,各项支出却达到6130元,基本没挣钱。而且活动报名须知里有免责声明,不该承担责任。
你一个正规旅行社组织商业活动,收了人家姑娘的钱,就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是跑不掉的责任。哪能一句“相约出行”就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
再说那三个领队,人家姑娘都说身体不舒服要折返了。你们就眼睁睁看着她一个人走?这可不是在公园散步,是11公里的徒步路线。还有650米的爬升,天气又那么热,出点意外怎么办你们就没想过?这心也太大了吧!还有人都没了几个小时,才发现人家不见了,这组织管理简直是形同虚设。
有人可能会说,姑娘自己也有责任,不该独自返回。成年人确实得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这是基本常识,但这绝不能成为旅行社甩锅的理由。旅行社作为活动组织者,安全保障是核心义务。从活动前的风险评估,到活动中的安全引导,再到突发情况的及时救助,每个环节都不能少。
他们倒好,收了钱就当甩手掌柜。领队全程划水,出事了就拿免责声明和“不挣钱”当挡箭牌。这算盘打得,隔着屏幕都能听见响。
还有那个“不挣钱”的说法,更是让人笑掉大牙。你组织活动是商业行为,挣不挣钱是你自己的经营问题,跟你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半毛钱关系都没有。总不能说你卖东西亏了本,顾客吃出问题你就不用负责了吧?这逻辑简直荒谬。
好在法院的判决给了大家一个公道,也给所有户外组织敲响了警钟。法院明确指出,旅行社的免责声明不能免责,低价也改变不了活动的商业性质。作为从事旅游业务的经营者,旅行社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定,张女士自身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负主要责任。而旅行社在事中管理和救助方面存在明显不力,最终判决旅行社承担30%的责任,赔偿张女士父母各类损失共计577014.6元。这个判决既没让旅行社逃脱责任,也没让个人完全免责,分寸拿捏得恰到好处,让人不得不服。
信息来源:光明网《23岁女子报名徒步,因身体不适独自返回途中死亡,旅行社以“免责声明”抗辩》2026年5月8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