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总共列举483项罪名,其中有一些罪名,至今无人犯过。这些罪名多因门槛极高、现实条件难以满足或社会环境太平而长期处于“零记录”状态,比如: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
指在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时,拒不交出应征用的物资。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和平时期,未正式宣战,该罪名始终未被激活。
灭绝种族罪
依据国际公约设立,要求行为人具有“全部或部分消灭特定族群”的主观意图并实施系统性迫害。其构成要件极为严苛,现实中从未发生过符合该标准的案件。
走私核材料罪
涉及铀、钚等制造核武器的关键材料,因管控极其严格、获取与运输风险巨大,至今无实际案例报道。
聚众持械劫狱罪
需三人以上持武器强行劫夺在押人员,现实中监狱戒备森严,此类行为几乎不可能成功。虽有粉丝曾密谋“营救”偶像(如吴某凡案),但未付诸实施。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
属于前瞻性立法,旨在防范基因技术滥用。目前基因编辑仍限于实验室阶段,尚未出现违法采集并造成危害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