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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干预私权不仅失去的是法律的尊严而且涉嫌违法。党员干部带头交物业费,而且还要

公权力干预私权不仅失去的是法律的尊严而且涉嫌违法。党员干部带头交物业费,而且还要做到“三不”,看似处理问题,实则是权力滥用。合理的收费压根就不存在谁带头的问题,而是必须应当主动交。如果缺乏合理性,难道党员干部带头了就应当交?这是一个讲法了社会,别让公权干涉私权,否则,社会就会失去公平,法律就会失去尊严。敬畏法律是每个人都应该而且必须做好的。再说了,交物业费是否真的要与党员干部带头挂钩?当“管理式物业服务”成为业主关注的焦点和社会矛盾时,硬生生把党员干部“拉出来”,不得不怀疑居心何在?党员干部需要带头,但带什么头,怎样带头不能太随意,而且必须有红线,否则“带头作用”就会失去原本的意义。但现在的问题却是物业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业主的意见越来越大,所以,更应该反思的应当是“管理式物业服务”,为什么业主喊不公?为什么有越来越多的业主“拒绝”交物业费?是不愿意交,还是不该交?或者说该怎么交?真正的管理者当下应当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是,物业管理的适当性和收费的合理性,而不是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