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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男子带着妻子,从上海来新疆旅游,花1094元,住进帐篷民宿,帐篷光有拉链

新疆,一男子带着妻子,从上海来新疆旅游,花1094元,住进帐篷民宿,帐篷光有拉链没门锁,他们一丝不挂睡到7点30分,突然,一男子拉开帐篷拉链,把头探进来,把他们夫妻看光光,吓得男子一声尖叫,呵斥男子出去,男子出去一看,外面竟有4个男子。而且,没离开的意思,可把男子气坏了。

上海的李先生夫妻俩,自驾去新疆玩,4月底到了库木塔格沙漠附近。

他们花1094元,订了一晚套房帐篷,想着体验下沙漠露营的感觉。

说起这种帐篷民宿,李先生并不陌生,他在国外住过,感觉非常好。

可能有人说住帐篷不安全,但李先生在国外住的帐篷区域都是封锁的,还有监控,连一只苍蝇都飞不进来。

在李先生看来,一晚1094,这个价位非常贵了,既然这么贵,一定物有所值,安全肯定有保障。

到店入住后,夫妻俩才发现,这个帐篷看着设施还行,但只有个拉链当门,完全没装门锁。

李先生心里犯嘀咕,但既然订了,就住吧,既然没门锁,说明绝对安全,否则住户出点什么问题,民宿负担不起,人家肯定心里有数,自己就别杞人忧天了。

当时两人也没太当回事,想着景区民宿应该管理到位,不会出什么问题。

一路开车玩得累,两人洗漱后就休息了,连衣服都没穿就躺下了,妻子有些肠胃炎,可能水土不服,早早睡下了。

可睡到晚上7点半左右,妻子睡得很沉,李先生却被嘈杂声惊醒。

李先生听见帐篷外面闹哄哄的,一群人吵吵嚷嚷的,声音离他们越来越近。

没等李先生反应过来,就听见帐篷的拉链“哗啦”一声被人从外面拉开,一个陌生男人直接把脑袋探进帐篷,把没穿衣服的夫妻俩看了个精光。

李先生当时吓得直接尖叫出声,厉声呵斥对方赶紧出去。

陌生男子这才缩回头,李先生起来往外一看,对方一共4个人,站在帐篷外面居然还没有要走的意思,说他们就想看看帐篷里有没有人?

李先生气得浑身发抖,当场就找了民宿要说法。

可民宿没给出解决办法,气的李先生不敢住了,叫醒妻子。连夜重新找了家酒店,花了500元。

既然民宿不给解决,那就跟预订民宿的平台要个说法。

最后在平台的干预下,民宿退还李先生2晚费用,又支付了他当晚入住酒店的钱,一共2700元。

民宿解释说,之所以出了岔子,是因为执勤员工生病请假,而管家在那个时候,正好带新客人入住疏忽了。

而那个陌生男子,是民宿住户,因为定的大床房,想看看李先生入住的套房啥样,也没确认里面是否有人,就冒失的拉开拉链。

说起来这民宿也真是心大,一千多一晚的房价不算便宜,最基础的安全和隐私保障都没做到位,人手不够就该提前调整排班,不能把风险转嫁到住客身上。

那些乱闯别人帐篷的游客也没分寸,出门在外基本的边界感总得有,不是自己的地方,别随便乱碰乱进,一不小心就可能冒犯到别人,真闹大了谁都不好收场。

这事说穿了就是双方都没守住该有的底线,民宿收着千元级的房价,却连最基本的门锁都懒得装。

所谓“员工请假”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总不能因为缺一个人,就把所有客人的安全和隐私都丢在一边吧?

至于那几个乱闯的游客,多大的人了连“别人的住处不能随便进”的道理都不懂?好奇心再重也得分场合,没搞清楚情况就直接拉人家帘子,这不叫大大咧咧,叫没素质。

出门在外不管是做生意还是玩,都得把“尊重”俩字放在心上,不然真出了事,谁也跑不了责任。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例中,民宿未提供基础隐私防护设施,存在管理过错。

4名住客没经允许擅自拉开他人帐篷门,属于主动侵扰他人隐私空间的行为,二者均侵犯了李先生夫妇的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相应侵权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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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79
用户10xxx79 8
2026-05-05 17:34
心真大,到新疆这种地方住帐篷民宿,自找的,新疆人在别地开店做生意,当地治安都给他们安装摄像头24小时监控的待遇了。
卖火柴的老大爷
卖火柴的老大爷 3
2026-05-06 03:03
出外裸睡,专业碰瓷。
用户10xxx92
用户10xxx92 2
2026-05-06 02:34
到底有没一丝不挂,在陌生的环境或感觉不到很安全很封闭的地方,除了做那事,正常是不会两个人都一丝不挂!真的一丝不挂可能就不是要退钱那么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