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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表哥让男子去自己公司上班,说每月给他15000元工资,男子欣然同意。可上班

重庆,表哥让男子去自己公司上班,说每月给他15000元工资,男子欣然同意。可上班没2天,表哥就说男子的旧车开不出去,让男子换车,男子也没多想,配合表哥,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辆12万多的二手车,首付表哥出的,95000多的贷款放在男子名下,但是表哥说他来还。车子买回来后,一直是表哥在使用,可没几天,男子就发现表哥把车子抵押出去了,他要求表哥还贷款,可表哥却恶语相向,翻脸不认人了。男子崩溃:钱没挣到,还背了十多万的债。

2026年3月,表哥甘某找上门来,跟郑先生说自己开了一家金融公司,挣到钱了,让郑先生去他公司上班,保底工资15000元,还有提成拿。

甘某的意思是自己挣到钱了,也想让家族里的这些老表们也一起挣到钱。

郑先生对表哥很放心,觉得对方也是好意,满心欢喜的跟甘某一起出去上班了。

可这班才上了没两天,表哥又跟郑先生说,郑先生开的那辆车不上档次,开不出去,他要给郑先生买一辆车,买回来后公司也能一起用,不过大部分时间,车子还是给郑先生用的。

两人商量之后,郑先生跟着甘某去了二手车行,两人挑了一辆12万多的SUV。

这辆车放在郑先生名下,首付是甘某出的,贷款贷了95800元,甘某承诺:他把月供的钱给到郑先生,再由郑先生拿去还给贷款公司。

可让郑先生没有料到的是,车子买好后,一直都是甘某在使用这辆车。

更离谱的是,一个星期后,这辆车不见了。

郑先生急坏了,在他的追问下,甘某这才说车子被他拿去抵押了。

郑先生傻眼了,这车辆大本上写的可是自己的名字啊,自己压根就没授权,都不知道表哥是怎么把车抵押出去的。

更让郑先生破防的是,他联系表哥还车贷,可表哥不仅不给钱,还满嘴脏话,翻脸不认人。

郑先生追悔莫及:他以为跟着表哥上班能挣到钱,结果钱没赚到,还背了十多万的债务。

另外,郑先生还发现,他们公司之前有个前同事张先生,也跟他是一模一样的遭遇。

张先生说甘某是他2012年在重庆做销售时,带过的徒弟。

2026年1月,甘某联系他,说他那边需要团队,需要管理,让张先生过去给他培训,每个月给他开2、3万工资。

张先生去了甘某公司上班,可没多久,甘某就说要买一辆公司用车,用张先生的名义买,首付不用张先生出,每个月的月供也由甘某来还。

他们挑了一辆二手奔驰320,首付3万多,贷款本金是91850元,买完之后,甘某也是想尽办法把车转走,拿去抵押变现了,并且甘某承诺的工资也没兑现过。

车子没了,郑先生和张先生每个月还得自己还贷款,更让他们担心的是,万一这车出了事故,他们还得担责任。

3月底,跟甘某协商无果后,郑先生和张先生报了警,还要求甘某签了协议,让他尽快付清车款,把车子过户。

可到了约定的时间,甘某压根就没兑现承诺。

无奈之下,郑先生联系媒体,跟甘某沟通,问他车子和钱的事儿到底咋解决?

甘某推诿后,接着就是一顿脏话,然后把电话给挂了,再打过去就不接了。

郑先生本以为跟着表哥出去上班,能挣到高工资,可没想到表哥早就动了歪心思。

有人说,兄弟伙之间,小恩小惠很正常,如果有一天,兄弟突然说要带他发财,带你飞,那就要小心了,可能你就是别人眼中的“财”。

这种借名买车、借名买房的事情,千万不要去签字,搞不好就背了一身债。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郑先生和张先生对购买的车辆享有所有权,在能找到车辆的情况下,他们可以要求现在占有车辆的人,把车子还给自己。

如车辆无法找回,郑先生和张先生可以起诉甘某,要求甘某把车辆返还,或者要求甘某赔偿相应的损失。

因贷款在郑先生和张先生名下,他们需要按时还款,不然会影响到自己的征信。

都说防人之心不可无,无论是再亲的关系,都不要随意去给他人签字担保,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去给他人贷款买房买车、不然最后要承担风险的,还是自己。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