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经济联合社、沥滘第十一、十二经济合作社、三滘第六、七、九、十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1)。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3331公顷(4.9965亩),其中建设用地0.3331公顷(4.9965亩)。
拟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415公顷(0.6225亩),其中农用地0.0211公顷(0.3165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0204公顷(0.306亩)。
拟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230公顷(0.345亩),其中农用地0.0224公顷(0.336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0006公顷(0.009亩)。
拟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06公顷(0.009亩),其中建设用地0.0006公顷(0.009亩)。
拟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第七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466公顷(0.699亩),其中农用地0.0449公顷(0.6735亩),含耕地0.0449公顷(0.6735亩);建设用地0.0012公顷(0.018亩),未利用地0.0005公顷(0.0075亩)。
拟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899公顷(2.8485亩),其中建设用地0.1899公顷(2.8485亩)。
拟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第十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842公顷(1.263亩),其中建设用地0.0842公顷(1.263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