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必遭反噬!重庆男子逛景区,不好好赏景,偷偷钻进竹林挖竹笋,意外摔倒后被笋尖扎进鼻腔,治疗费超2.6万。可他非但不认错,还起诉景区索赔3.6万,最终判决,大快人心又发人深省。
4月26日那天,重庆某景区门口排起了队,25块钱一张门票,一家人郊游踏青,满山的翠竹刚吐新绿,春笋破土而出看着确实喜人,谁也没想到,这趟本该开开心心的春游,最后会以一场官司收场。
老刘进了景区后,心思压根不在风景上,他那双眼睛直勾勾盯着地里那些肥嫩的笋尖,心里盘算的只有一件事:带几个回家,晚饭桌上不就多了一道免费鲜货,景区入口的大牌子写得再清楚不过:"严禁采挖野菜竹笋"。
一路上警示标语隔几步就有一个,提醒游客走大路、别钻林子,老刘全都看见了,也全都当作没看见,趁着家人歇脚的功夫,他猫着腰溜进了竹林深处,这一钻,就出事了,连拔带塞,老刘手脚利索地往兜里揣了好几棵笋,该撤了。
他怕被人撞见,起身就走,走得又急又快,脚下一厚层落叶混着乱石,滑得要命,"哎哟"一声,整个人面朝下拍了下去,地上那根尖笋,就这么直挺挺戳进了他的鼻腔,血当场就喷了出来,老刘疼得满地打滚,喊都喊不出声。
家人赶过来时魂都吓飞了,赶紧拨打120,景区员工第一时间冲到现场,止血、安抚、协助抬运,没有半点耽误,医院诊断书上的内容触目惊心:鼻腔贯穿,骨碎多处,粘膜撕裂,住了九天院,医疗费砸进去两万六千多。
这事本该是个教训,可老刘出院后的操作,让人瞠目结舌:他反手一纸诉状,把景区告上了法庭,理由听起来挺"顺":景区既然有竹笋,就该把地扫干净、把围栏围好,没保护好他这个游客,就是没尽到安全义务,赔我医药费加误工费,三万六,一分不能少。
庭审现场,景区代理人的回应掷地有声:大路给你修得好好的,牌子挂得到处都是,你自己不听劝非要往林子里钻,去偷景区的东西,摔了还要赖我们?,难道每根笋都得给它套个保险柜,出事地点压根不是游览区。
景区第一时间施救,已经仁至义尽,而且景区还没有追究你挖竹笋的责任,你倒好恶人先告状的把景区给告了,法院把案子审了个透,判决下来了:驳回老刘全部索赔,那160块钱的诉讼费,也得他自己掏。
这份判决书的价值,远超那三万六千块,它划清了一条边界,景区的安全义务是"合理预防",不是"无限兜底",告示牌立了、警示语挂了、大路修了、救援及时了,这就够了,指望景区把竹林每一寸土地都抹平、给每一根笋尖都戴上安全帽,那不叫安全保障,那叫强人所难。
更关键的判决逻辑在于:老刘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告示写得明明白白"禁止挖笋",他非要挖,警示说得清清楚楚"勿入林子",他偏要钻,受伤是他违法行为的直接后果,这笔账算不到景区头上。
法律保护的是守规矩的人,不是任性妄为的人,案子判下来后,网上的评论区炸开了锅,有人说:"笋招谁惹谁了,好好长在地里,难道还得长腿跑着躲你"还有人调侃:"我就想知道,那根戳他的笋,他后来带回家炒了没"。
调侃背后透着的,是对"偷东西受了伤还倒打一耙"这股歪风的集体反感,近年来"行人闯红灯被撞索赔","偷摘果实坠亡家属告果园"这类新闻并不少,公众对"我弱我有理、我受伤我占理"的强盗逻辑,容忍度早就到了极限。
这起判决之所以大快人心,恰恰因为它堵死了这条路:谁错谁担责,没那么多废话,多说一句:偷挖景区竹笋,搞不好还够得上盗窃,严重了甚至要负刑事责任,老刘这回只赔了160块诉讼费,属实是运气好。
成年人,得为自己的贪心和任性买单,守规矩才是最好的保护伞,这个道理不值三万六,但比三万六更值钱。信息来源:人民日报《男子偷挖竹笋鼻腔被戳穿,起诉景区!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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