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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的好!重庆,男子景区游玩时钻进路边竹林偷挖竹笋,结果一脚踩空,鼻子被地上的

法院判的好!重庆,男子景区游玩时钻进路边竹林偷挖竹笋,结果一脚踩空,鼻子被地上的竹笋尖狠狠戳穿,血流不止……事后,他把景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6万元。法院的判决,让人思考。

男子刘某某陪同家人到景区游玩,中途想上厕所。

他没有去景区的公厕而是走向了路边的竹林。

方便完之后,发现里面竹笋不少,心想来都来了,挖点回去尝尝。

他弯腰私挖了一些,准备带回家。就在他准备走出竹林、临近步道的时候,脚下一个踉跄,被地上凸起的竹笋绊倒,整个人面部朝下摔了下去!一根尖锐的竹笋,直接插进了他的鼻腔。

男子被诊断为鼻腔贯通伤、鼻中隔骨折、鼻窦骨折、鼻黏膜撕裂。

刘某某总计住了9天院,医疗费花了26280.65元。

出院后,男子把景区告上了法庭,索赔3.6万。理由是什么呢?他说景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地面落叶堆积、竹笋根部裸露、没有防护措施……言下之意,你景区就该给每一根竹笋装上护栏,贴上“小心扎脸”。

景区也很无语,直接说了三点:

1. 你根本不在游览步道上,是自己擅自脱离游线,进了非游览区域挖笋;
2. 入口和沿途都有游客须知,白纸黑字写着“严禁采挖竹笋”;
3. 这是自然景区,不可能每根竹笋都装护栏。

法院判决也很干脆: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的意思很明白——景区该做的都做了,有步道、有警示。你一个成年人,自己违反规定跑去挖笋,摔伤了怪谁?跟你有没有尽到安保义务没有半毛钱关系。而且你受伤后,景区也及时救助了,没毛病。

最后大哥不光没拿到一分钱赔偿,还自掏腰包160元诉讼费。

说句不好听的,这就叫“偷鸡不成蚀把米”。自己违规在先,受伤在后,回过头来想把锅甩给景区——那以后是不是去公园摘花被刺扎了,也能告公园没给玫瑰戴手套?

景区并非“无限保险箱”。游客在正常游览区域内,景区有义务保障安全;但你如果自己跑出安全区、违规采挖、涉险,出了事,不能全怪景区。

成年人最大的体面,就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可以保护你的权益,但不会为你的任性买单。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42
用户10xxx42 4
2026-04-26 23:38
无赖
w935544305
w935544305 2
2026-04-27 13:16
万一能讹到钱呢[开怀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