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了11个举措。比如,明示打赏规则、提供打赏限额功能等等。其中我觉得比较有用的是第5点,规范打赏金额排名。未经用户同意,网站平台不得公开展示用户充值打赏、购买礼物等消费统计数据。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或对用户进行排名。现在的直播打赏,这种排名机制,会让一些自制力差的人,容易因为虚荣心而去打赏。不过,这次出台的新规,仍然还只是说“规范打赏金额排名”,而不是“禁止打赏金额排名”。说的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展示用户充值打赏”。问题在于,会去进行这样大额打赏的人,很多都是基于虚荣心需要,他们会迫切想要展现“充值打赏”。不过,这次新规有明确说,“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或对用户进行排名。”但平台往往也会钻空子。比如我随便想想,就能想到一些钻空子的方法。规定是说“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那平台是不是可以整一个新的排名,综合打赏、在线时长、点赞次数等因素,但只要平台把打赏金额设置得很高,那么这样的新榜单,跟打赏榜单也没啥,但平台把这样的榜单名字改成“贡献榜”,就可以规避新规这一条的规定。所以,我认为,这样的规定措辞就应该更严格一些。比如,应该说“对网络主播排名、或对用户进行排名时,不得包含打赏金额为依据。”再比如,新规第3条说“提供打赏限额功能。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单日打赏最高金额。用户放弃限额设置或修改其设置的限额,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我个人是觉得,这样的限额要推出,就应该是强制性的。因为那种打赏上头的人,自身已经完全被洗脑了,失去自控力,这种可以由用户自己设置的限额,对这种已经打赏上头的人来说,已经形同虚设。但恰恰是这种打赏上头的人,才需要限额。所以,想要阻止这类被诱导后,已经打赏上头的人进行大额打赏,就应该进行强制限额。比方说,强制限制单个账号每个月最多只能打赏1万元。当然,这个金额只是我自己拍脑袋随便举例的,具体应该限额多少,可以国家层面去研究,设置一个合理金额。我个人认为,强制打赏限额,起码可以从制度层面,强制避免有些人一被主播诱导后,就动辄打赏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乃至上千万,这样明显畸形的行为。而且,如果从制度层面杜绝了单个人的超大额打赏,也能整顿直播行业,强制避免MCN机构和主播,一看到有人大额打赏,就进行精准营销收割,逮着一个金主就使劲收割。这其实才能让直播行业能健康长远的发展,一个合理的制度,应该减少人性之恶,而不是放大人性之恶。#老人半年打赏330万掏空一个家##老人打赏花330万却交不起15元电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