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多进行这样大额打赏的人自身,也多多少少有各种问题。但这类通过诱骗来打赏的行为,跟诈骗其实并没有太大区别,只是披上了网络直播,这样一个合法的外衣。但其内核,本质还是在“诱骗”。比如,一些网络诈骗是加了受害者好友后,通过嘘寒问暖,建立感情连接后,再进而骗财,诱导受害者转账。这种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然而,同样性质的行为,经过网络主播的直播服务包装一下,同样是嘘寒问暖,诱导受害者打赏后,加了联系方式,私下进一步提供服务后,来进一步诱导受害者进行大额打赏。但这种却会被认定为合法交易,认为是网络主播提供了服务,受害者自愿交易购买服务。所以,有一个报道是这么说的:“他在和一名主播确定恋爱关系后,对方拒绝直接转款,而是通过帮对方做短视频平台任务、打PK的方式,一年多时间“打赏”对方260万。”为什么主播拒绝直接转款?因为如果直接转款,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但走网络直播平台,以打赏的方式来进行,就不会被认定为诈骗。我认为,这本身是不合理的。此外,平台也难辞其咎。#老人半年打赏330万掏空一个家##老人打赏花330万却交不起15元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