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时代峰峻告微店#】 #律师认为微店存在不正当竞争#近日,于2026年4月24日正式向微店运营方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指控其发起的“四代单人cha”投票活动侵犯TF家族练习生肖像权、姓名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引发广泛关注。
4月24日,记者从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的李振武律师获悉,微店平台发起的活动,要求用户通过签到、邀请新用户等任务获取“人气值”为特定练习生投票,并设置商场大屏、APP开屏等商业资源作为奖励。
练习生作为自然人,其肖像和姓名(包括艺名)受法律绝对保护。微店在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们的形象和姓名作为投票标的和引流工具,直接构成了“盗用”,侵犯了其人格权中的财产性利益。
但不止于此。
这些活动的商业目的明确,利用练习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粉丝完成平台拉新、促活等任务,从而为平台攫取流量和商业机会。
李振武律师认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即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网名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明确指出,未经授权将他人姓名、肖像进行商业性使用,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存在代言或推荐关系,即构成不正当竞争。
微店的行为,正是利用练习生的市场影响力,进行“搭便车”式的不正当竞争。
微店可能辩称自己仅是提供技术服务的平台。但当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了选择、编辑、推荐或从中直接获利时,其身份可能从“技术服务提供者”转变为“内容提供者”,需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在此事件中,微店不仅设置了活动规则、审核应援会对接奖励,还从活动的流量和用户增长中直接获益。
这种深度介入和商业操控行为,使其难以援引“技术中立”或“避风港原则”免责。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多个判例中已明确,平台对明显侵权内容或重复侵权用户,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如过滤、封禁)的责任。TF家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