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质疑杨某媛算不算追杀猎巫?
今天看到一条新闻,山西忻州市招录公务员的时候出现了一名考生杨某媛,于是有的网友怀疑这个人是武大图书馆事件的当事人杨某媛,一些网友对此进行了举报,不过很快山西忻州市公务员局发布情况说明:杨某媛(女)与自媒体贴文中所分析的杨某媛并非同一人。
关于这件事一些女权人士表达不满,认为这是诬告是猎巫是追杀。
首先法律角度来说,一些网友进行的举报只能说是认识错误,而且也不是刑事控告,所以谈不上是诬告,只有明确网友就是要让这个人受到刑事追责才能叫诬告,然而很显然这个杨某媛严跟不是网友说的那个人,从这一点已经排除了诬告的可能。
那么是否是猎巫或者追杀呢?
这就让我想起另一件事,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中,考生苏某某因曾被曝“虐猫”而引发舆论关注,招聘单位取消其资格。
当时大皖新闻发了一个评论文章《质疑虐猫考生漠视生命并非追杀》,这篇文章是这么说的:虽然学校已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许虐猫考生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但这种行为社会影响恶劣,公众的质疑合情合理,并非是“追杀”。
那么武大的杨女士是什么情况呢?我当然不认为她之前指责肖同学是故意诬告,但是有两件事很明确,第一她在输了官司之后公布不打码的判决书,上边是有肖同学个人信息的,这完全视为对法律的践踏;第二她的论文经专家复核共发现存在百余处不规范问题,主要集中在表述不规范、引用不规范、格式不规范、翻译不准确、分析不准确等方面,由于她的论文并未经过修改就通过评审,导致其导师郭某飞进行约谈并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但是她本人却被照常授予学位。
那么凡此种种,我想套用当初大皖新闻的评论:虽然法院已经判决其败诉,学校已经给予其导师处分,或者杨女士也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但是这种行为社会影响恶劣,公众的质疑合情合理,并非“追杀”或者“猎巫”。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