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哉!云南昭通,父母将1岁幼子抛给亲戚十余年,期间不闻不问。孩子意外溺亡多年后,他们竟起诉当初帮忙的亲戚和实际照看人索赔90万。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17万,二审判决的结果却让人暖心极了。
见过这么狠心的父母吗?这么多年,对孩子置之不理,生死不问。孩子死了,他们灵机一动起诉要钱了。如此荒唐绝伦的行径,实在是让人嗤之以鼻。
2001年,王某、袁某将1岁儿子小袁交给亲戚邵某,口头承诺“很快接回”,邵某无偿照管小袁。然而王某夫妇一去不返,邵某多次催促,王某被迫回来与邵某协商,但却因“奶粉钱”没谈妥。
令人唏嘘的是,王某与邵某谈崩了,没想着怎么安顿好儿子,自己却脚底抹油溜了。可怜的小袁,就被亲生父母丢在邵某家里。王某这一走,就是16年。
2005年,邵某家境困难,多次联系王某夫妇未果后,向村委会报备,与聂某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孩子转交抚养。
一年后,聂某带小袁外出务工期间,孩子在厕所意外溺亡。王某夫妇始终未现身,直至返乡才知儿子已离世十年。
王某先是报警指控邵某“拐卖”,结果警方经过调查后未立案,后又两次起诉均被驳回,最终与袁某共同起诉邵某、聂某索赔90余万。
一审判决邵某、聂某赔17.4万,但二审逆转认定:父母应担主责,改判父母承担90%责任,实际抚养人聂某仅赔8.7万,转托孩子的亲戚邵某无责。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王某和袁某把孩子交给亲戚,自己还要承担监护责任吗?
《民法典》第26、27条规定:父母是子女法定监护人,抚养保护是强制性义务。王某夫妇十余年逃避监护责任,连孩子生死都不知,已构成严重失职。法院据此认定其应负主责,判决自担90%损失。
此外,父母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的遗弃罪,最高可以判处5年有期徒刑。
2、好心帮忙的邵某为何不用赔?
亲戚邵某无责,其转托是因联系不上父母,而且已经向村委会报备且没有牟利,尽到了临时监护人的注意义务。聂某作为直接照料人,带幼童外出务工时疏于看护致溺亡,存在过失。
法律不苛责善意救助者,但要求实际管护人履行基本安全责任。二审法院的这一判罚尺度,兼顾了情理与法理。
把孩子当“行李”寄存十余年不管不顾;孩子死后不忏悔,反而向好心人索赔90万!这般行径是拿亲情做买卖,拿人命当筹码!生而不养是原罪,监护缺位要担责。如果这种“甩锅式索赔”大获全胜,谁还敢帮助困境中的孩子?
法律今日守护的不仅是邵某、聂某的善心,更是为人父母的底线尊严!请记住:生育不是恩赐,抚养才是天职。逃避责任者,终将被法律和社会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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