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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做过分了!内蒙古包头,一女子来母婴室给孩子喂奶,一抬头看见墙上的摄像头正对着

这么做过分了!内蒙古包头,一女子来母婴室给孩子喂奶,一抬头看见墙上的摄像头正对着自己,女子当时就火了,在私密空间安装监控,这不是在窥探别人隐私吗!女子去讨要说法,对方说不用担心,监控没通电,可女子根本不相信,反应到主管部门,但他们给出的回答让女子更意气愤。

医院那句“没通电,不影响”听起来就站不住脚。摄像头挂在那,黑乎乎的镜头直直对着喂奶台,通没通电谁说得清?就算真没通电,一个母亲抱着孩子在陌生人的监视设备下袒露身体,这份恐惧和屈辱难道是“不通电”三个字就能消除的?这根本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用技术话术糊弄人。退一万步讲,没通电你装它干什么?当装饰品吗?

韩女士辗转找了一圈,后勤让找领导,领导不接电话,宣传科让她自己去医院谈。一个摄像头的问题,从护士站推到住院部再推到宣传科,最后还要受害的妈妈“有空来一趟”。明明是你医院做得不对,凭什么要我上门讨说法?带孩子跑医院本身就已经心力交瘁了,哪有精力再跟你玩踢皮球?

更让人寒心的是主管部门的态度——“这事不归我们管,你要么报警试试?”医院的问题,部门不管,让老百姓自己报警。报警能解决什么?警察来了拆摄像头还是开罚单?这不是把本该承担的责任像烫手山芋一样往外扔吗?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最后受伤害的永远是普通人。

可事实真的管不了吗?《民法典》第1032条白纸黑字写着,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不得侵害。第1033条更是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不得拍摄、窥视他人的私密活动。母婴室喂奶,算不算私密活动?这还用问吗?

去年4月1日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直接把话说死了:哺乳室内部,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这就意味着,不管摄像头通没通电、拍没拍到,装在那里本身就违法。法律的红线划得清清楚楚,可有些人就是视而不见。

韩女士的遭遇不是孤例。去年8月,广东东莞的唐女士在影楼选片室哺乳,抬头就发现头顶的摄像头正对着她。店家的说辞跟包头这家医院如出一辙——“监控没打开”。唐女士报了警,在强烈要求下才看到监控画面,可店家至今态度强硬,拒不道歉。两起事件,一样的套路,一样的推诿。摄像头成了某些人手中的遮羞布,一句“没通电”就想把所有责任甩得干干净净。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调研数据触目惊心:60.2%的妈妈曾因在公共场所哺乳不便而减少外出。这个数字背后,是多少母亲的无奈和妥协?母婴室本就是为了让妈妈们安心喂奶而设立的“避风港”,现在连这个小小的角落都被摄像头盯上了,那些本就选择少出门的妈妈,以后还怎么敢出门?

法律条文写得再清楚,落到地上才是硬道理。医院装摄像头违法了,谁来查?主管部门推诿了,谁来追责?妈妈们遭受的精神伤害,谁来赔偿?一句“没通电”不能解决问题,一句“管不了”更不能推卸责任。有关部门必须站出来,该查的查,该罚的罚,别让摄像头成了悬在母亲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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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10:57
间谍并不一定需要窃取什么科技成果、国家机密,只要能够挑起群众对立,民族对立,败坏道德三观,地域黑拉仇恨,扭曲歪解中华历史文化,抹黑对国家对人民的有功之臣,影响国家存亡的,其实都可以归类为间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