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王某把自家住宅改成民宿(网约房),在网上平台接单、按日出租、接待陌生人。
邻居认为外来人乱、门禁失控、乱按门铃、夜间喧哗、严重扰民。于是11名邻居联名起诉,要求停止经营、恢复住宅、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业主立即停止网约房经营。
近年来,全国多地频发业主擅自将住宅改为网约房,遭邻居起诉的纠纷案件,浙江、江苏、广东等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口径高度统一。
此类案件法院统一判决结果为:判令房主立即停止网约房经营行为,将房屋恢复住宅居住用途,部分案件中,房主还需赔偿邻居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判决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279条,业主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若要变更,除遵守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约外,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擅自经营网约房属于违法“住改商”,且外来人员频繁流动、噪音扰民、安全隐患增加,严重侵害了邻居的相邻居住权益。
网约房与普通出租房有着本质区别。普通出租房是面向特定承租人,以月、年为单位长期出租,人员稳定,不属于经营活动,无需全体利害业主同意;而网约房面向不特定公众,通过线上平台按日、按时短租,以营利为目的,还提供住宿、保洁等旅馆式服务,属于经营性活动。
若想合法将住宅改为网约房,需完成全部流程:首先取得本栋楼所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书面一致同意;其次征得物业同意,遵守小区管理规约;随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治安备案,安装实名登记、监控等设备;同时配齐消防设施,满足住宅消防标准;最后正规平台上架经营、依法纳税,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