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已婚男子看上了自己的女下属,之后多次表白,得手后就带着女下属去了酒店,没多久女下属怀孕了。谁知,男子不想负责,就让女下属自己去医院处理一下,女下属照做,可事后感觉身体一直没康复,要求男子赔偿自己,男子不肯,她一气之下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23万元。
43岁的已婚男子李某和他26岁的女下属胡某。李某在公司里算是有头有脸的上司,家里有老婆孩子,日子过得安稳,可他偏偏不安分,盯上了年轻的女下属胡某。
一开始,李某只是暗中关注胡某,后来干脆放下身段,一次次向胡某表白。胡某年纪轻,涉世未深,面对上司的追求,加上可能也有几分虚荣心,最终没能扛住,答应了李某。
两人确定不正当关系后,李某立马带着胡某去了酒店,之后更是频繁私下往来,胡某也一直知道李某是已婚状态,却还是抱着侥幸心理,维持着这段见不得光的关系。
这段关系维持了几年,从2014年两人开始发生关系,到2017年正式发展成情人,期间胡某一直没敢声张,也没要求李某离婚。
可意外还是来了,没多久,胡某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个消息让她慌了神,赶紧找李某商量怎么办。
李某得知消息后,第一反应不是负责,而是怕事情败露,影响自己的家庭和工作。他直接跟胡某说,这个孩子不能要,让她自己去医院处理掉,还口头承诺会负责所有医药费,事后再给她一笔补偿。
胡某看着李某态度坚决,又想到两人的关系本就见不得人,只好听从李某的安排,同意去医院做引产手术。
手术前一天,李某为了让胡某放心,特意写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承诺在2020年前还给胡某,算是给她的补偿。
第二天,李某陪着胡某去了医院,还通过微信给胡某转了2万元,让她用来支付手术费用。手术后,胡某觉得这2万元用不完,又给李某返还了4000元。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胡某好好养身体,李某履行承诺给她补偿,两人就此断了联系。
可手术后没几个月,胡某发现自己的身体一直没康复,经常头晕乏力,还伴有各种不适,根本没法正常上班,只能在家休养。她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她的身体损伤严重,需要长期调理,后续还要花不少医药费和营养费。
胡某找到李某,跟他说自己的身体状况,要求他支付后续的医疗费和之前承诺的补偿,总共算了23万余元。可让胡某没想到的是,李某此时彻底变了脸,不仅不肯承认自己的承诺,还反口咬定,胡某怀的孩子不一定是他的,之前给的2万元也不是医药费,而是胡某预支的工资。
李某的翻脸不认人,彻底激怒了胡某。她想到自己为了李某,不仅背叛了自己的底线,还做了引产手术,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最后却落得这样的下场。
一气之下,胡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李某告上了人民法院,索赔23万余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所有损失。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胡某拿出了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李某当初认可她腹中的孩子是自己的,还诱导她做引产手术,承诺会给她补偿;她还拿出了手术记录、病历和医疗费票据,证明自己术后身体受损,产生了大量费用。
可李某却一口否认,说自己和胡某是自愿发生关系,胡某怀孕也是自愿的,引产手术也是她自己同意的,自己没有任何过错。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否认胡某的引产手术和自己有因果关系,而胡某提供的借条也不能证明是李某因为导致她怀孕、做引产手术而给出的补偿,所以驳回了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胡某不服一审判决,觉得自己太委屈,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她在上诉状中说,李某作为自己的上司,用威胁利诱的方式和自己发生关系,致自己怀孕后又诱导自己引产,事后还违背承诺,不仅让她身体受创,还让她精神崩溃,经常失眠,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李某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重新审理了此案,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庭审情况,最终做出了改判。法院认为,虽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对胡某的怀孕有重大过错,但中期引产手术确实会对女性的身体造成很大伤害,胡某的身体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李某作为事件的参与者,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李某支付胡某15000元补偿款,驳回了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至于李某之前给胡某的2万元,因为李某主张是预支工资,不在本案的审理范围内,所以没有在补偿款中扣减。
其实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这种婚外情引发的纠纷,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胡某明明知道李某已婚,还自愿和他保持不正当关系,自身也有一定过错,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她23万的高额索赔。
而李某作为已婚人士,背叛家庭,出轨下属,致其怀孕后又不负责任,也存在明显过错,所以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款。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要守住自己的底线。要忠于家庭,不要一时糊涂做出背叛婚姻的事,最后毁了自己的家庭,而年轻人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花言巧语迷惑,更不要和已婚人士产生不正当关系,否则最后受伤的很可能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