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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新枝、郭希宽在判决书里辩称,他们二人的做法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熊磊的行为也

杜新枝、郭希宽在判决书里辩称,他们二人的做法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熊磊的行为也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称他们三人的行为皆契合中华民族的传统。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许敏夫妻将姚策养育了二十八年,为其治病垫支52万,而亲妈仅出一万,媳妇熊磊分文未出。姚策病危时,还拒绝许姚去探望,将其送到长庚医院做安宁疗法,既不通知许敏夫妻去探望、探视,也不让他们参与死后告别。这种行为究竟符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呢?
法院判决书认定,姚策与许姚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杜新枝称“尽义务”,关于五十二万垫支案,原定于景德镇9月29号开庭,却延期至今。
其一,养恩与出钱:长情重过短恩
在传统美德中,“养恩”远重于一时的金钱付出。许敏夫妇28年如一日,将姚策当作亲生儿子抚养,倾注了大量的心血、精力与情感,这是深厚而长久的大德。杜某枝认亲后仅拿出一万,与许敏夫妇28年的付出相比,按照传统伦理,实属于“轻恩薄义”。《礼记》中说“生养死葬”,许姚尽到了抚养之责,杜方仅出钱,却未承担长久的亲情,难称“圆满尽孝”。
其二,送别与隔绝:不通消息失大礼
法院已认定抚养关系,在传统伦理里,许敏就是姚策的父母。姚策临终火化却不通知许敏,按照传统美德,这是“绝恩忘本”的失礼之举。在传统礼节中,送终是大礼,不让许敏见最后一面,既辜负了28年的养恩,也断了情感寄托,是典型的“薄情寡义”。
其三,52万垫付与美德:欠债不还背德
许敏垫付52万是为了救治姚策,这在传统观念里属于救济之恩,本应知恩图报。但此事至今未协调解决,在传统美德里这叫“忘恩负义”。美德讲究“知恩图报”,可杜方不仅不还钱,连基本的偿还之心都没有,这与“尽义务”的说法完全相悖。
二十八年的养恩是大德,一万元难以抵过长久的亲情;不通知送别是失礼,拒绝偿还垫付是忘恩。
虽然在法律上或许无法让其承担责任,但我们在道德上可以对其进行谴责,让他们真正明白什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别再拿这所谓的“传统美德”当遮羞布,在那里撒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