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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女员工陪酒死亡,家属索赔35万!法院居然全驳回?真相颠覆认知! 死者系K

KTV女员工陪酒死亡,家属索赔35万!法院居然全驳回?真相颠覆认知!

死者系KTV的女员工,并顺便推销酒水。六名共饮者与她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关系,他们只是在ktv包厢聚会的时候,该名女员工出于职业和服务的需要,到该包厢去敬酒,这也属于一种正常的交往行为。

而6名共饮人也是礼貌性地应付,并没有强迫或者劝酒行为。这些行为也属于人之常情,并没有什么越格和违法之处。

后来该名员工因此出事,其家属就起诉共饮人。这是典型的“喝酒出事,同桌担责”的思想作怪。

而法院经过审理以后认为:共饮者没有强迫劝酒和灌酒的行为,该名女员工系陪酒员,喝酒出事是其自身过错造成的,供饮者已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判决共饮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的这一判决无疑是正确的。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喝酒出事,共同饮酒的人只有在下列4种情况下才能担责:
1.强迫性劝酒
2.明知不能喝仍劝酒
3.酒后未尽到安全护送义务
4.未及时救助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共同饮酒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这个案例上可以告诫爱喝酒的酒友:喝酒是心情,小酌怡情,大喝要命。千万不要有强迫劝酒和灌酒的行为,另外,如果有人喝醉了,要及时救助并帮扶护送到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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