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自己的努力,有退休金,就不应该有参战优抚待遇吗?
过去入伍参战的战友,这些人为国家为人民作出了贡献,在国家需要他们的时候,听从命令,奔赴战场,不怕流血牺牲,保卫了国家利益,确保了祖国和平,使我们能够平安工作和生活。在参战待遇上,对于农村没有工作的,都给了优抚待遇,但对参战回来,通过自己努力,或者个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到年龄也领了退休金,对于这一部分人,确实不是国家给安排了工作,我认为还是应该给以参战优抚金。在参战待遇上,应该是平等的,使他们真正体会到,参战与不参战待遇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