髌骨骨折三个月了,
学校还没说清是不是欺凌,
视频证据堆在硬盘里发霉,
老师说“再等等”。
不是没人看见,宿舍监控拍得清清楚楚:扇耳光、踢膝盖、扯头发。
医院诊断书写着“左髌骨骨折”,心理医生写的是“中度焦虑抑郁”,可校方开会开了七次,认定书还是空白。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1月就生效了,第六十条白纸黑字写着:明知严重欺凌不报不处,责任人要处分。
但他们还在等施害者自己承认——可谁会对着摄像头说“我是欺凌者”?
调查委员会连笔录都没做全,班主任把视频拷给家长就算“通报”,和解协议里只写了赔3000块,没提记过,没调班,也没安排心理老师见孩子一面。
教体局回复说“开学后再研究”,可孩子已经三个月没回宿舍,睡在姑妈家客厅打地铺。
法律写得明明白白,人却卡在“是不是”的问题上打转。
X光片都出来了,认定书还在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