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给力了!37岁女老板被抢走8万现金,开车直接撞向劫匪摩托,致1人死亡,2人受伤,被判“正当防卫”无罪!劫匪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网友:这才是法律,这才是正义,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 广东佛山的凌晨,天还没亮,37岁的荣女士像往常一样,驾车驶出车库,准备去开门做生意。 可她刚把车开出车库出口没几步,三个事先埋伏在路边的男人突然冲了出来,手里都拿着铁制的家伙,一看就来者不善。 荣女士还没反应过来,“哐当”一声巨响,驾驶室的车窗就被砸得粉碎,玻璃碎片溅得她脸上、手上都是,疼得她直咧嘴。 紧接着,一个劫匪伸手伸进车里,死死拽住她的头发,把她的头往方向盘上按,另一个劫匪则趁机一把抢过副驾驶上的手袋,动作快得惊人。 前后也就四十秒的功夫,三个劫匪得手后,立刻跳上停在路边的无牌摩托车,油门一拧就往小区外逃窜。 荣女士缓过神来,看着劫匪逃跑的背影,再想到被抢走的82600元现金和那些重要的收款单据,心都凉了。 那笔钱是她准备好的进货货款,单据要是丢了,之前的账就没法对,供应商那边也没法交代,这生意说不定就黄了。换做任何一个普通人,遇到这种事都没法冷静,荣女士当时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把自己的东西拿回来。 她来不及多想,也顾不上脸上的划伤和心里的恐惧,立刻发动汽车,一脚油门追了上去。 当时凌晨的街道空荡荡的,没有任何无辜路人,她紧紧跟着劫匪的摩托车,看着他们就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没有跑远,也没有要藏匿的意思。 荣女士后来跟警察说,她当时根本没想过要伤人,就是想把摩托车撞倒,把手袋拿回来,可当时太着急,加上劫匪的摩托车一直在左右躲闪,她没控制好距离,车子直接撞上了劫匪的摩托车。 剧烈的撞击声打破了凌晨的安静,摩托车当场被撞翻,三个劫匪全都被甩飞了出去。 其中一个劫匪因为伤势太重,当场就没了气息,另外两个也受了重伤,倒在地上动弹不得。 荣女士见状,没有选择逃跑,而是第一时间拿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主动向警察说明情况,全程积极配合调查,还对被撞身亡的劫匪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她反复说,自己真的不是故意要撞死人,只是想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警方赶到现场后,很快就控制了那两个受伤的劫匪,还当场追回了被抢走的全部现金和单据,一分都没少。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三个劫匪都是惯犯,死者有服刑前科,另外两个长期流窜作案,专门埋伏抢劫做生意的人,社会危害性极大,手上还沾着其他的案子。而荣女士的车被砸、人被打,确实是受害者,她的追击行为也没有伤及任何无辜。 一审的时候,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说荣女士这是防卫过当,毕竟造成了人死亡,也有人说她是正当防卫,劫匪抢完钱还没脱离视线,侵害还没结束。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荣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判决她无罪,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而那两个受伤的劫匪,因为构成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 让人没想到的是,那两个受伤的劫匪居然不服一审判决,觉得自己才是“受害者”,要求改判荣女士有罪,还要求赔偿。 法院重新全面审理了整个案子,仔细核查了所有证据,包括现场监控、荣女士的供述、劫匪的犯罪记录,还有当时的路面情况。 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给出的理由很明确,劫匪实施抢劫后,没有脱离荣女士的视野,抢劫行为还处于“正在进行中”,荣女士为了挽回自己的合法财产,采取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不该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也有少数人提出质疑,说就算是劫匪,也不该致人死亡,荣女士可以选择报警,而不是自己追击。 可当时是凌晨5点多,街上没有其他人,等警察赶到,劫匪早就跑没影了,8万多现金和重要单据一旦丢了,荣女士的生意就毁了,换成任何一个普通人,在那种紧急情况下,都很难做到冷静等待。 而且法律界人士也说了,不能用事后的冷静,去苛求一个刚遭遇暴力侵害的人,精准控制自己的防卫力度,劫匪的死亡,根源还是在于他们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荣女士的案子,其实和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2019年的福州赵宇案一样,都是普通人在遭遇不法侵害时,正当防卫被判无罪的经典案例。这也能看出来,这些年法律越来越人性化,越来越站在守法者这边,真正做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可能有人会问,正当防卫到底有什么界限?其实很简单,只要是别人正在对你实施不法侵害,你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就不算违法。 荣女士当时面对的是三个手持凶器的劫匪,他们不仅抢钱,还暴力伤人,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她的追击和撞击,都是为了拿回自己的东西,没有超出必要的防卫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