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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名女子离婚已整整30年,近日陪表姐扫墓时,偶然路过前婆婆的墓地,却意外发

上海,一名女子离婚已整整30年,近日陪表姐扫墓时,偶然路过前婆婆的墓地,却意外发现墓碑上赫然刻着自己的名字,身份一栏还标注着“儿媳”。 这一幕让女子怒火中烧,当即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要求移除墓碑上的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而前夫却辩解,刻名字是母亲的遗愿,母亲已去世20年,重刻墓碑会打扰逝者安宁。 这名女子姓林,今年快70岁了,她和前夫何先生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初结的婚,两个人一起过了快30年,最后因为家庭矛盾实在调和不了,就协议离婚了,算到2026年,刚好离婚满30年。 离婚后,林女士就重新开始了自己的生活,和何先生一家几乎断了所有联系,逢年过节也从没有来往过。后来她听说前公公和前婆婆都相继去世了,因为已经不是何家的人了,她也没去墓地祭拜过,想着各自安好,过往的恩怨情仇也都随着时间淡了。 没想到,2026年清明节前后,她陪表姐去扫墓,刚好路过前婆婆的墓地,无意间扫了一眼墓碑,这一看差点气晕过去。 墓碑上除了前婆婆的名字,竟然还有她的名字,旁边清清楚楚写着“儿媳”两个字,而她的名字旁边,连前夫何先生的名字都挨着,不知情的人看了,只会以为她还是何家的儿媳,和何先生依旧是夫妻。 林女士越想越生气,她跟身边人说,离婚30年,她早就不是何家的人了,别说夫妻情分,就连普通的亲戚情分都没有了,前夫凭什么不跟她打一声招呼,就把她的名字刻在墓碑上? 而且还是以“儿媳”的身份,这不仅让她心里不舒服,万一被熟人看到,难免会误会她和前夫还有牵扯,甚至会有人背后说闲话,这对她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她第一时间联系了前夫何先生,要求他赶紧把墓碑上的名字去掉,还要给她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可何先生的态度也很坚决,说他不是故意要冒犯林女士,刻她的名字是前婆婆的遗愿。 何先生说,前婆婆生前和林女士的关系一直很好,哪怕后来林女士和他离婚了,林女士也偶尔会去看看前婆婆,前婆婆一直把林女士当亲女儿看待,去世前特意叮嘱他,墓碑上一定要刻上林女士的名字,把她当自家儿媳记着。 何先生还说,他母亲是2006年去世的,到2026年已经整整20年了,按照咱们的传统习俗,墓碑立好之后就不能随便改动,动碑就是对逝者的不尊重,会打扰逝者的安宁。 而且他刻林女士的名字,没有任何恶意,只是想完成母亲的遗愿,没想到会让林女士这么生气。 但林女士说,就算前婆婆有这个遗愿,何先生也该先问问她的意见,她不同意,就不能随便刻她的名字;何先生则反驳,母亲的遗愿不能违背,而且他觉得这是件好事,没必要特意跟林女士说,没想到林女士会这么较真。 两个人谈不拢,林女士没办法,只能起诉到法院,诉求很简单:让何先生赶紧把墓碑上她的名字去掉,并且赔偿她的精神损失。法院受理这件事后,也很重视,因为这案子不只是简单的侵权,还牵扯到传统习俗和家庭情感,处理不好,很容易加剧两个家庭的矛盾。 法官后来也跟双方讲了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别人不能随便干涉、盗用、假冒。 林女士和何先生已经离婚30年,婚姻关系早就解除了,林女士不再是何家的儿媳,何先生没有经过林女士的同意,就把她的名字刻在墓碑上,而且标注“儿媳”身份,这已经侵犯了林女士的姓名权。 法官也理解何先生的顾虑,按照咱们的传统,逝者为大,墓碑确实不宜随便改动,动碑会被认为是对逝者的不尊重,而且何先生也是想完成母亲的遗愿,没有恶意。 但法律归法律,习俗归习俗,不能因为习俗,就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姓名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管什么时候,都不能未经允许就擅自使用别人的姓名。 经过法官多次调解,还有社区调解员的劝说,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 何先生同意在一个月内,把墓碑上林女士的名字去掉,而且自愿给林女士一笔经济补偿,算是表达歉意,了结这段过往。林女士也表示,只要名字能去掉,她愿意在精神损失费上让步,以后也不再追究这件事。 其实这件事,说起来也挺让人唏嘘的。何先生觉得自己是尽孝,完成母亲的遗愿,没做错什么;林女士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心里委屈,也没错。错就错在何先生没有提前和林女士沟通,忽略了林女士的感受,也忽略了法律的规定。 很多中老年人可能会觉得,墓碑刻个名字而已,没必要这么较真,而且逝者的遗愿应该尊重。但大家要记住,尊重逝者是应该的,但不能以牺牲活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每个人的姓名都是自己的,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哪怕是前夫前妻,没有经过本人同意,都不能随便使用,更不能随便刻在墓碑上,这不仅是对别人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