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在路边停了300多次车,每次离开都不缴费,累计欠下10000多停车费后,停车管理公司开始秋后算账,直接把男子告上法院,让他全额支付欠下的停车费,法院判了! 王先生最近吃了个官司。 起因是近一年里,他把车停在路边收费泊位300多次,一分钱停车费都没交,累计欠了1万多,被停车管理公司告到了法院。 2024到2025年这段时间,王先生常把车停在某停车管理公司管的路边泊位。 他每次停的时间长短不一,短的几十分钟,长的能停90小时,不过大多是三四个小时到十来个小时。 按成都的路边停车收费标准,他每次停车的费用从2块到70块不等,多数时候是二三十到五十块,加起来总共欠了1万多。 停车管理公司早就把缴费渠道摆得明明白白,现场扫码、微信小程序都能交,还能实时查欠费记录,可王先生就是没主动交过一次。 这下人家可不干了,直接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把欠的停车费全补上。 王先生本来可能还存着侥幸,觉得说不定能赖过去,结果法院一审理,直接判他掏钱。 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34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划设置,并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经营。 停车管理公司是跟交管部门签了合同、拿到授权的正规收费方,收停车费名正言顺。 而且,王先生把车停在人家管的泊位里,就等于接受了人家的服务,双方就算是有了事实服务合同关系。 法院明确说明,缴费义务在驶离时就已成立,不用对方专门催缴。王先生自己不查缴费渠道、不交钱,已经违反了诚信原则,自然要补1万多元停车费。 至于他觉得对方没催过费所以不用交的想法,法院也明确说了:每次停车就相当于签了一次单独的服务合同,车开走的时候就得交费,不需要对方特意催。 人家都把缴费渠道摆那儿了,自己300多次停车都不主动查、不主动交,这明显是不讲诚信。 最后,法院判决王先生必须把那1万多的停车费给补上。 王先生这下也是被彻底上了一课。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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