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古代小妾除了满足丈夫的生理需求和生孩子以外,还有另一个变态的作用,是后来有人无意

古代小妾除了满足丈夫的生理需求和生孩子以外,还有另一个变态的作用,是后来有人无意间听长辈说漏嘴才知道的,说那时候小妾有时候是可以被“送出去”的,怎么说呢,像是一种交换。 这话听着扎心吧?更扎心的是,这种事在历史上还真不是编的。清代有个叫春宝娘的女人,被丈夫“典”给了一个财主,目的只有一个——给人家生儿子。三年期满,她把亲生的秋宝留在财主家,自己回到那个穷得叮当响的家。 骨肉分离那一刻,她哭了,财主夫人笑了,孩子的生父呢?数着钱美着呢。你以为这算惨的?唐宋时期流行的是直接“换”或者“送”。三国那会儿曹彰看上一匹好马,人家不卖,他直接拍胸脯说我有几个漂亮侍妾,你随便挑一个换。唐文宗年间有个叫鲍生的,也干过同样的事,几个活生生的姑娘换几匹塞外好马。 最让人想不通的是,这种风气连大文豪苏轼都没躲过去。他被贬黄州的时候觉得路上没马骑不方便,顺手就把侍妾春娘拿去换了匹马,还大笔一挥写了首诗:“春娘此去太匆匆,不敢啼叹懊恨中。只为山行多险阻,故将红粉换追风”。一代文豪,千古风流,居然能把“拿人换马”这件事写得这么风雅。还有一个说法,说苏轼当时还把自己身边几个妾送人了,其中两个已经有了身孕。这就不是风雅了,这是赤裸裸的冷血。 你可能会问,小妾自己愿意吗?开什么玩笑。在那个年代,妾跟货物几乎没区别。唐代的《唐律疏议》说得清清楚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法律上她连人都算不上,是“私有财产”。正妻进门是三媒六证、八抬大轿,妾呢?一顶小轿从侧门抬进去,连个正经婚礼都没有。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如果丈夫打死小妾,按《大明律》《大清律例》也就杖刑一百加流放三年,有钱人家打点打点,屁事没有。你想想,一条人命,在律法上就这么不值钱,那被送人、被交换又算得了什么? 不光能送,还能当赌注。五代时期吴国流行一种叫“呼卢”的赌博,筹码就是侍妾。辛弃疾在江西做官时,妻子重病,他指着身边侍妾跟医生说:你把我妻子治好,她就归你了。医生一听,精神头立马来了。这哪是治病救人?这是拿人当悬赏。 战国时期的吕不韦更绝,把自己已经怀了身孕的爱妾赵姬送给秦国质子嬴异人,这一送不要紧,后世多少人在争论秦始皇到底是谁的儿子。你看看,一个女人,因为这一送,连历史都被改写了,可她自己从头到尾有说过一个“不”字吗? 到了明清时期,这种事不仅没收敛,反而产业化了。扬州那边出了个臭名昭著的“养瘦马”。什么叫瘦马?就是专门从贫苦人家买来幼女,从四五岁开始培养,学琴棋书画、学伺候人的规矩,长到十四五岁再高价卖给有钱人做妾。 最上等的瘦马要精通琴棋书画,中等的学着记账管家,次等的学女红烹饪,总之就是按需定制的“商品”。张岱在《陶庵梦忆》里详细记录过挑选瘦马的流程,那场景跟相看牲口没两样。盐商们花千五百两银子买一个,原生的穷苦人家才拿到几十两。这就是当时的“产业链”,明晃晃的,没人觉得有什么不对。 还有一个细节特别讽刺。晚清思想家顾炎武,那可是振臂高呼“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大人物,结果他自己干过什么事?把自己的小妾转卖给了别人。喊了半辈子的责任,轮到身边的人,一个“卖”字就给打发了。清朝两淮盐运使汪如龙更会来事,为了攀附和珅,直接送了俩小妾过去。 你看,在那帮男人眼里,小妾不是人,是一张饭票,是一块敲门砖,是一场交易的筹码。她们存在的意义,不是她们自己,而是主人需要她们变成什么——需要她生孩子,她就得生;需要她换东西,她就得走;需要她拉关系,她就得去伺候另一个陌生男人。 说到底,古代小妾最悲惨的地方,不是吃不饱穿不暖,而是她们从来不被当成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她的喜怒哀乐不重要,她愿不愿意不重要,她是不是已经有了心上人不重要,甚至她肚子里有没有孩子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她能在主人手里换来什么。 这种“交换”背后的逻辑,是对人性最基本的践踏。好在这些荒唐事已经进了历史垃圾堆,1950年《婚姻法》一出,纳妾制彻底成了过去式。可话说回来,把人不当人的心态,真的完全消失了吗?这恐怕才是这个问题最该让人琢磨的地方。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