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纳闷了! 人贩子王某文都“三进宫”了,为什么不让他牢底坐穿? 近日,王某文被就地正 法,他死有余辜。 通报称: 2001年他就开始拐 卖 儿 童。 2006年因拐骗一名儿童,获刑3年, 2008年刑满释放,又继续作案, 2015年,因拐卖3名儿童,获刑15年。 【在2001一2010年10年间,曾偷盗未满6周岁幼儿11人,单独或伙同他人转卖获利19.9万。 造成许多被害人父母自杀未果而离婚。】 一次一次,为什么让他逍遥法外? 难道是让他立地成佛重新做人吗? 如果他拐卖第 一名儿童时就让他牢底坐穿,, 就不会发生那10个孩子被拐卖,10个家庭支离破碎… 还有如果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