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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被责令改正,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披不准确

蓝鲸新闻4月3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任冬、赵惠卿、赵昌磊。

决定书显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内对于部分粮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净额法的方法不恰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

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任冬、总经理赵惠卿、财务总监赵昌磊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任冬、赵惠卿、赵昌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