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万该不该还? 说个真实的案例, 今天在房产交易所里,一位房主亲口对我讲述了她正身陷其中的一件麻烦事, 听了以后,我陷入了沉思, 这位房主前段时间和一位外地的购房者成交了一笔房产交易, 当时是以145万成交的, 对方全款付清房款, 没有第三方见证,是两方直接交易的, 房款付清后,办理了过户, 过户时是以100万价款备案的, 现购房者提出,备案的合同价是100万,前期已支付了145万,多支付的45万要求原房主予以返还, 原房东不同意返还45万, 双方拉扯中, 你认为45万应予以返还吗? 这件事给你什么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