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贪了!深圳,男子离世前留下遗嘱,遗产中划出100万归母亲所有,名下一套房产由妻子和儿子各继承50%份额,剩余遗产全部由妻子继承。男子刚走,他的弟弟和母亲就跳起了脚,非说男子的遗嘱无效,儿媳妇是个外人,他的遗产应该由他们母子俩继承。 据、大皖新闻报道,男子年幼时候过得比较凄惨,他的父亲早早离世,母亲艰难拉把他和弟弟拉扯大。 俗话说,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男子从小在逆境中长大,性格坚毅果决,没几年就奋斗出了一份家产,还娶了妻,生了子。 和男子不同的是,他的弟弟年幼,比较受母亲宠爱,弟弟从小被母亲和哥哥呵护着长大,性格比较骄纵,爱偷奸耍滑。 好在男子比较能干,凭一己之力撑起了整个大家庭。 就在一切越来越好的时候,男子的身体突然出现了严重问题,2024年9月男子离世了。 在此之前,男子自知大限将至,他知道母亲对弟弟无条件溺爱,一碗水端不平,也了解弟弟的秉性。 男子预测到,只要自己一走,他们肯定会为难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于是,男子提前对自己的遗产做出了规划。 立遗嘱当天,男子找来了两个见证人,打印了一份遗嘱,并录下了视频。 男子在遗嘱中说明,他名下的财产划出100万作为母亲的赡养费用,名下南山区的一套房子,由妻子和儿子继承,两人各占50%的份额,剩余的车子,存款,基金,股票等,全部归妻子所有。 没两天,男子离世了。 果然,男子刚走母亲和弟弟就跳了出来,说男子的妻子肯定很快就会改嫁,儿子也会跟别人的姓,成为别人家的人。他们才是男子的血亲,他的遗产应该由他们娘俩继承。 男子的妻子不同意,坚持要求按照遗嘱分配遗产,谁知婆婆和小叔子竟然丝毫不念及旧情,直接将她和孩子起诉了。 庭审时,男子的母亲和弟弟认为,男子留下的遗嘱格式错误,遗嘱人签名那一栏字迹不清,不能认定是男子亲自签名,且没有填日期。 所以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男子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另外,男子留下的房产、股权、车子等,均属于婚前财产,男子的妻子无权继承,这部分财产应该由他们母子俩继承,男子的妻子只能分割他们结婚后取得的财产。 那么男子的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最终又会怎么判? 《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中,男子明确表达了自己对遗产分配的意愿,划出100万给母亲当养老钱,房子让妻子和儿子各占50%份额,其余财产都给妻子,这是他真实意思的体现。 并且,男子立遗嘱前还找了两个见证人,打印了遗嘱还录了视频,形式上满足有见证人见证这一要点。 但问题在于,遗嘱人签名那一栏字迹不清,还没填日期,这就使得遗嘱在形式要件上存在明显瑕疵。 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求很严格。虽然男子有明确的分配意愿,可因为签名和日期的问题,这份遗嘱存在瑕疵。 这个瑕疵也就成为了男子的母亲和弟弟起诉的依据,一旦遗嘱被认定无效,那么男子的遗产就只能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了。 《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男子的妻子、儿子和母亲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都有权利继承遗产。 男子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不能参与继承。 另外,男子的婚前财产虽然属于男子个人所有,但在继承时,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有权利参与分配。 男子母亲和弟弟说妻子只能分割婚后财产,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男子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男子的妻子找来了两个遗嘱见证人。 庭审时,二人说明,当时男子的身体已经非常虚弱,但是意识是清醒的。 只是最后在签字时候,男子体力不支字写得歪歪扭扭,难以辨认,还忘记签定日期。 但是,立遗嘱的过程,都同步录了视频,遗嘱的每一页,他们两个见证人都签了名并签订了日期。 最终,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男子立遗嘱的时候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为男子的真实意思表现。 至于遗嘱人签名字迹不清一事,根据立遗嘱时录的视频可以佐证,遗嘱上的签名是男子本人所写。 因此,遗嘱虽然存在瑕疵,但是男子真实意思的表现,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男子母亲和弟弟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判众人按照男子的遗嘱进行遗产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