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而无德!”广西平南,一七旬老汉为满足私欲,闯入61岁患有精神病的女子家中,意欲与之发生亲密关系。女子拒绝后,老汉又拿现金进行诱导,女子仍然不从,老汉便使用强制手段,想要借此达成目的。所幸女子的家人通过监控看见了这一幕,遂呵斥制止,老汉这才未能得逞。事后,女子的家人赶紧报了警,老汉最终因犯qj罪获刑1年,如何评价此案? 72岁刘某业的乡邻私下议论,他年轻时就爱惹是生非,是村里出了名的泼皮,老了体能大不如前,便把心思打在了身边最弱势的人身上。 说起这个刘某业,村里上了年纪的人都直摇头。年轻那会儿打架斗殴、偷鸡摸狗的事儿没少干,村里人见了他都绕着走。谁能想到,这人到了古稀之年,非但没收敛半分,反而变本加厉,把那双浑浊的眼睛盯上了连基本自保能力都没有的精神病患者。说句不好听的,这种人就是欺软怕硬到了骨子里,年轻时还能跟人正面杠,老了打不动了,就专挑软柿子捏,连一个六十一岁、神志不清的女人都不放过,这得是多下作的心肠才能干出来的事? 回头看他干的这桩龌龊事,先是用钱引诱,这招不灵就直接动手。一个七十二岁的老头子,面对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同龄女性,居然能下得去手,甚至不惜使用强制手段。幸亏那家人装了监控,家里人隔着屏幕一声呵斥把他吓退了,不然后果真不敢想。判了一年,有人可能会觉得对一个老头子来说这刑罚不算轻了,可换个角度想,被害人是个连“不”字都可能说不清楚的精神病患者,她受到的惊吓和伤害,是一年刑期就能抹平的吗? 更让人堵心的是,这种事往往不是孤例。在很多农村,留守老人、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这些最弱势的群体,恰恰最容易成为某些人眼中的“猎物”。这些人仗着法律在基层执行起来有难度,仗着受害者家人报案不及时,就肆无忌惮地伸出黑手。刘某业不过是其中一个被逮住的罢了,暗地里还不知道有多少类似的恶心事,压根儿没见光。 法院判他强奸罪,这个定性是准确的。虽然最终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但他的行为已经实实在在地侵犯了被害人的性自主权。刑法里写得明白,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他是犯罪未遂,加上年过七十五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他刚好七十二,差了点岁数,不过法院在量刑时应该也综合考虑了他的年龄和身体情况,最终判了一年。 但这个案子给人留下的思考远不止于量刑。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为什么敢光天化日之下干这种事?村里的监督机制去哪儿了?家人如果不是碰巧看监控,是不是这件事就这么无声无息地过去了?说到底,农村里那些精神有障碍、无人时刻照看的弱势群体,他们的人身安全到底该由谁来守护?光靠偶尔看一眼的监控探头,远远不够。 刘某业年轻时候是泼皮,老了成了“老流氓”,表面上看是个人品行败坏,实际上也折射出一个问题,对于农村里这类长期行为不端的人,基层一直没有有效的约束和干预机制。大家私下议论归议论,可真正能拦住他、管住他的制度性力量,始终是缺位的。等到他真的犯罪了,伤害已经造成了,再判刑、再坐牢,对被害人来说,创伤已经留下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