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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一男子发现自家祖上是名门望族,于是找了4个人偷挖祖坟,取出119件宋

2006年,一男子发现自家祖上是名门望族,于是找了4个人偷挖祖坟,取出119件宋代宝贝。这些宝贝还没来得及出手,就被村民举报了,相关部门立马采取行动,不但没收了文物,还判了男子死缓。男子大哭:那是我祖传的物件,咋还成了文物了?   吕富平原本有过一次盗墓前科,出狱后依旧没有正经工作,一心想靠捷径发财,2005年底,他在家族闲聊中得知,自己所在的吕氏家族是北宋名门,祖上有“蓝田四吕”之称,其中吕大临更是中国考古学鼻祖,家族墓葬规格不低,这个消息让他动了歪心思,觉得祖坟里肯定藏着不少值钱的东西,既能改变生活,又不算违背伦理。   2006年1月,吕富平联系上有盗墓经验的邱兆军、熊义方、丁新现三人,还拉来一名在逃人员入伙,他们选在深夜行动,先用探铲精准定位古墓位置,再用炸药爆破炸出深达10米的盗洞。   邱兆军负责指挥,吕富平负责望风,其余三人负责下墓搬运文物,短短三天时间,他们就从墓中盗得119件文物,全部藏在吕富平家中,只等时机成熟就出手倒卖。   吕富平等人的异常举动很快引起村民注意,他们频繁在祖坟附近徘徊,夜里爆破的动静也格外明显,再加上吕富平有过盗墓前科,村民很快察觉不对劲,当即向当地警方举报。   警方接到举报后,立刻展开调查,10天内就将吕富平、邱兆军、熊义方、丁新现四人全部抓获,根据邱兆军的供述,警方在吕富平家中起获全部119件文物,一件没少。   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这119件文物中,有3件国家一级文物,包括宋代“政和”铭三足歙砚、镶银青釉执壶、镶银花口青釉刻花钵;11件二级文物,如西周乳钉铜簋、汉代铜盖鼎、唐代錾花匜等;还有47件三级文物、58件一般文物,均为北宋时期吕氏家族收藏或随葬的珍品,历史、艺术价值极高。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西安市检察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对四人提起公诉,庭审中,吕富平、邱兆军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都辩称自己是从犯,请求从轻处罚,合议庭经过合议,明确四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不存在主从犯之分,当庭驳回了他们的辩护意见。   2006年8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吕富平、邱兆军结伙盗掘具有极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使用爆破手段破坏墓葬结构,盗窃珍贵文物数量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最终,判处吕富平、邱兆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熊义方、丁新现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分别处罚金20万元和10万元。   吕富平始终想不通,自己挖的是自家祖坟,拿的是祖传的东西,怎么就犯法了,其实从法律层面看,答案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考古发掘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由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进行。   哪怕是家族祖坟,只要是历史遗留的古墓葬,里面的文物也归国家所有,不能由个人私自挖掘、占有,吕富平等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文物保护法规,还使用爆破手段对墓葬造成不可逆破坏,符合盗掘古墓葬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即便他们声称是“自家祖坟”,也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   这起案件也成为陕西省建国以来最大的盗掘古墓案之一,被盗的吕氏家族墓,是北宋时期的重要文化遗迹,对研究宋代历史、文化、艺术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吕富平等人的盗掘行为,让这些珍贵文物面临流失风险,也破坏了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目前,全部119件文物已被陕西历史博物馆征集,为后续的研究、保护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