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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23岁女子跟小自己3岁的男子结婚,婚后她在家养胎,男子上班,可他却把工

河南开封,23岁女子跟小自己3岁的男子结婚,婚后她在家养胎,男子上班,可他却把工资交给了自己母亲,两人出去玩,家里的开支,都是女子出的,就连去医院生孩子、产后修复都是女子花钱。丈夫问女子要15块钱,女子没给,两人产生矛盾,男方说孩子奶粉,两人AA,孩子刚6个月,男方一家都消失了,女子后悔莫及:当初就该听父母的话,不该同意这门亲事。可男方母亲却说:他们张口要就20万彩礼,5万三金,就是给了她彩礼,我们家才穷的。 司女士痛哭流涕,她说对于自己的这段婚姻,她很后悔,当初就应该听父母的话,不该同意这门婚事的。 2025年初,23岁的司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20岁的男子,对方是干厨师的。 司女士觉得对方不错,两人于3月11日订了婚,订婚后不久,司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两人又于4月30日举行了婚礼。 婚后,男方上班,司女士在家养胎,可男方每月工资都要上交给他母亲,自己仅留1000元。 有一次,他向司女士要15块钱,司女士没给,两人由此产生了矛盾。 司女士满心委屈,丈夫把工资全部交给了婆婆,两人一起出去玩,以及家里的开销,都是她一个人在承担,她不得不动用彩礼钱。 孩子出生后,司女士本以为两人的关系能够得到好转,丈夫能好好照顾她和孩子。 可丈夫只给了她400元,其余的钱依旧转给了婆婆,生孩子住院首日3000元的费用,还有产后修复的钱,都得司女士自己掏的。 更让司女士一家觉得荒谬的是,男方父亲居然提出孩子的奶粉AA制,女方买一桶,男方买一桶。 这在司女士母亲看来,男方家应该是觉得他们给了自己女儿188000元的彩礼,心里不平衡,就想着让女儿把钱都再花出去。 司女士也觉得男方一家就是想“空手套白狼”,一家人都在算计她的钱,一气之下,她和公公婆婆大吵了一架。 没想到,吵完架后,男方一家竟然消失了,还拉黑了她的所有联系方式。 司女士后悔不已,当初没听父母的话,执意要嫁,如今落得这般田地,她只能自己带着6个月大的女儿。 她现在只有一个想法,就是让男方尽到父亲的责任,要回孩子的疫苗本和抚养费。 记者陪着司女士来到男方老家,却发现家门紧锁,打电话也联系不上人。 在村委的帮助下,好不容易约定了见面,男方父亲却又说他们在派出所。 双方一见面,彼此都很生气。 司女士的父亲气愤表示:要是孩子跟女方姓,连男方的饭都管,可男方父亲却让他们去走法律程序。 男方解释说,自己的工资并没有全交给母亲,还给了司女士几百元生活费,结婚当天,他们磕头的礼钱什么的,都在女方手里,可对方就是不让他花。 男方父亲则称家里欠了债,儿子也跟自己一起还债,儿媳不体谅他们,他们还和女方父亲沟通过,可女方父亲却表示还债归还债,不能用自己闺女的钱。 男方母亲则抱怨女方彩礼要得高,让他们家变穷了,女方张口就要20万彩礼,还有5万的三金,最终他们给的彩礼是188000元,外加见面的1万,孩子早产,住院的费用都是他们出的。 男方说自己刚上班,实在没钱。 女方父亲劝他不要做妈宝男,男方则怼让女方别做妈宝女。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男方父母说由法院去判,法院判给谁就归谁。 说完,三人骑着三轮车扬长而去。 两个尚未成熟的年轻人,没有挣钱养家的能力,却选择了匆匆结婚生子。 婚后男方把自己的工资拿去给父母还债,觉得女方手里还有彩礼钱,可以先用彩礼。 可女方却觉得男方家想空手套白狼,算计自己手里的彩礼钱,导致信任破裂,双方为了钱争论不休,甚至孩子才出生6个月,男方一家就直接消失了。 关于彩礼,双方其实是可以商量着来的,如果男方家拿不出这么多,可以跟女方好好沟通,量力而行,而不是婚后算账,激化矛盾。 彩礼通常被视为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其受赠对象可能是女方本人,或者是女方家庭。 男方把彩礼给到女方后,是不能要求女方把钱拿出来还债的,除非双方好好沟通,女方自愿。 如今两人已经生活不下去,男方是2005年出生的,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 但是双方已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如生育、产后修复等费用,法院可能在返还时予以扣除。 目前,孩子6个月,跟着女方生活,女方可以要求孩子承担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无论婚姻状况如何,男方都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恋爱结婚,不是过家家,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否有养家的能力,是否做好了结婚的准备?如果还没有准备好,就不要匆匆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