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玩具枪店老板因售出3支水弹枪,被警方抓获,然后老板被羁押279天花费超40万,案子在二审中发生了转机,二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发回了重审,之后检察院又主动撤诉了,重获自由后,老板申请了国赔,并要求法院公开登报道歉,却只获得了16万余元。老板虽然不甘心,但最终只能放弃继续维权。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说来也怪,这事从3支水弹枪闹到了把人关进去了279天,最后在2026年3月31日,凉州区法院给了个“国家赔偿决定书”(案号(2025)甘0602法赔1号、2号),说赔偿这么几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132,670.08元(475.52元×279天),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162,670.08元,大约16万多。 可是,两位老板连襟聂鹏立和刘新本来还想要法院出具书面道歉信,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官方网站、微博账号上给他们登个道歉声明,把名誉给恢复了。 他们当时就拿这几样申请书一并递上去,申请赔人身自由的钱、赔精神损失的钱,还要公开道歉。 结果法院给答复,说:你们没拿出名誉受损的证据,法律也没硬性规定道歉得怎么登,所以这条驳回。 但考虑你们被关了279天,还是酌情给了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两位当事人收到结果后,也没有再闹了。 聂鹏立说:“打这官司前后都花了40多万,咱也累了,不想再折腾下去,就这么算了。” 刘新也同意,只要别再跑来跑去开庭,赶紧把赔款拿回家管管家用。 其实,《国家赔偿法》里第17条明确:对被错误逮捕后撤诉、宣告无罪的,都有权拿这个赔偿。 可第35条又说,错判造成精神损害的,必须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它没说道歉必须怎么做,是要口头的,还是给封信贴公告,还是网上登,统统没定标准。 凉州区法院正好就钻了这个“没规定形式”的空子。 事情到这儿,虽然两位老板拿到16万余块,但实际上为了能把自己从牢里弄出来、证明清白,两人光打官司就花了40多万,上下跑了三年,折腾得够呛。 更可气的是,当初那些水弹枪其实就是给小朋友当玩具,打打水珠,都没动用过什么真正能伤人的机关,偏偏技术鉴定一测,就上了“枪支”头衔。 这件事给咱们几个提醒:如果你也想开个玩具店,尤其是各种仿真、疑似管制的小玩意,最好事先摸清楚国家规矩。 哪怕平时觉得它是玩具,就怕碰上有人一不留神把它当真枪报了警;要是万一被扣起来,再往外跑也是大操大办。 而且真要到申请国家赔偿时,想靠道歉恢复名誉,还得另想招儿,光光开个申请书,法院大概率给你驳回来。 千万别只图一时的销量,得有法律常识,不能做违法的事情,要不然,就算最后翻了案、拿回钱,也等于“赢了官司输了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