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29岁小伙准备要结婚,结果却带着父母一起走进了公证处立遗嘱,小伙表示万一有什么意外,就要把名下的房产过户给父母,原因就是担心自己意外去世,老婆分走自己一半的房产。对此公证员也表示见怪不怪,因为现在来的太多了。 据悉,29岁的小伙小李和父母一起来到了公证处,小李表示自己好事将近,五月就要结婚了,但是在结婚之前,要写一个公证遗嘱,万一自己以后有什么意外去世了,名下400多万的房产要给父母。 至于给父母,小李毫不掩饰的表示,这套房子是父母和祖辈掏空了几乎所有的积蓄给他买的,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如果自己遭遇什么不幸,要把房子还给父母。 而公证员则表示,现在这种情况很多,这其实是一种进步,对自己负责,对自己在乎的人负责。 事发后,网友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表示,小李这样做很好,毕竟如果去世,200多万就给妻子,人家一辈子的付出就付之东流了。 还有网友表示,谁是小李的妻子真的是无语了,如果以后有了孩子,小李先走了,妻子是拎着孩子回娘家呢还是另嫁呢? 也有网友说,这个做法没问题,如果女方是冲着小李家产来的,那么知道真相后一定会破防,会影响家庭,不如先说清楚,免得以后麻烦。 其实,即便是有了公证的遗嘱,也不是能够确保万无一失的。 在之前的法律规定中,如果有多份遗嘱甚至是多份遗嘱内容不一致的,那么都是以公证遗嘱为准。 但是,现在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就是说,如果小李之后给妻子立下一份遗嘱,表示房子给老婆,那么一旦小李因意外去世,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就是给妻子立下的这份,之前和父母的那份就失去效力了。 即便小李不给妻子留下遗嘱,但是结婚之后,小李拿出房子的50%的份额或者是全部的份额,转给妻子的话,那么,如果小李因意外去世,其父母也只能分得50%的份额或者是一毛的份额都获得不了,因为此时,房子的所有权已经成了小李的妻子,而不是小李本人了。 所以说,并不是一份遗嘱就能确保万无一失的,也不是要防着妻子,毕竟,人家只要是来一起过日子的,就是一家人,不能有自己的小算盘。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