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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接到一陌生人的电话,对方语气焦急,说家里人突发疾病,看到男子车上有AE

河南,男子接到一陌生人的电话,对方语气焦急,说家里人突发疾病,看到男子车上有AED,希望能破窗取出救人,男子二话不说答应了,事后患者脱险,家属感激不尽,联系男子赔偿修车费,外加给2000块感谢费,男子的举动让人暖心。 3月28号,李先生的朋友开着他的车去河南玩。 半路上李先生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头的声音非常着急。 对方说:你好车主,能不能救救我家人?他突然晕过去了,我看你车上有AED,求您同意我们破窗取用! 李先生听完当即表示:别犹豫,赶紧砸窗取AED救人! 2年前,他为了自驾时应急,特意在车里备了AED和其他急救设备,想着如果真的遇到什么事,还能救自己或他人一命。 挂了电话,李先生心里还是忐忑不安。既担心患者的安危,又担心对方AED用得不及时,耽误了事儿。 好在没过多久,对方打来电话报喜,说患者用上AED后已经脱离危险了。 李先生悬着的心这才放下来,他没有在意车窗被砸的损失,反倒因为自己的设备真能救人,偷偷乐了好一阵。 事后,获救者的家属特意联系李先生,不仅要承担修车的几百块钱,还说要额外给2000块钱表示感谢。 可李先生想都没想就拒绝了。 李先生表示:我备着AED就是为了应急,真要收钱,那当初买它的意义就没了。再说,人命哪能用钱衡量呢? 其实李先生心里也清楚,砸破的车窗加上AED损耗的电极片,前前后后也得小1000块钱,但他一点都不心疼。 朋友把车开回石家庄后,用胶带临时粘了粘车窗,后来去修车厂花了几百块钱就修好了。 但在李先生眼里,这点钱不算啥,能救回一条命,比啥都值了。 以后要是再遇上这种事,他还是那句话,救人优先! 李先生说他这几天晚上睡觉都偷着乐,不是因为自己出名了,而是觉得自己两年前的一个决定,真的帮到了别人。 他还特意提醒身边的朋友,要是有条件,车里可以备点急救设备,说不定哪天就能派上大用场。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家属为抢救突发疾病的患者,破窗取走李先生车上的AED,属于典型的紧急避险行为。 由于车主李先生及时同意,并且施救者仅砸破车窗未造成额外损失,既未超过必要限度,也不属于措施不当,因此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李先生主动放弃索赔,则是基于公序良俗的自愿行为,也体现了互助善意,值得点赞!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想见你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