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有一套89.7平米精装修房子,挨着地铁,市价一百六七十万,但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头一回上拍,26.6万起,一群人抢出了105.6万。新业主拿到房没捂热乎,俩月后又挂出来转拍。第二次还是26.6万起,这回拍到96.6万,可买家临到头凑不齐钱,5万保证金直接没了。房子又回到原买家手里,他实在扛不住了。第三次上架,起拍价狠心砍到16.6万。可是,两万多人围观,真正敢报名的才三个。便宜是真便宜,可前两次的坑摆在那儿,谁敢接? 2026年4月1日,愚人节这天,阿里拍卖平台上挂出一条让不少人以为是玩笑的信息,某小区,一套89.7平方米的精装修住宅,起拍价16.6万元。 按照成都当时的房价行情,这个地段、这个面积,市场价至少在160万元以上。 也就是说,这套房子的起拍价还不到市场价的十分之一。 事出反常必有因。 拍卖页面上一行小字揭示了答案:“该房屋存在非正常死亡事故。”用通俗的话说,这是一套“凶宅”。 更让人关注的是,这已经是这套房子第三次登上拍卖平台了。前两次拍卖,它分别以105.6万元和96.6万元成交,但两次交易最终都黄了。 到第三次上架时,起拍价直接降到了16.6万元,截至4月1日上午,已经有3个人报名,将近1400人设置了提醒,超过25000人次围观。 这套房子究竟经历了什么?为什么两次成交都被推翻? 事情要从2025年11月说起。 这套房子,因为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原业主显然不想再持有,房子装修还不错,离地铁也近,如果不是“凶宅”这个标签,160万元在市场上绝对是抢手货。 原业主选择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处置这套房产,第一次上架时,起拍价定得很低,只有26.6万元。 这个价格太有诱惑力了,即使知道是凶宅,还是有很多人跃跃欲试。 拍卖开始后,竞价异常激烈,经过多轮加价,最终以105.6万元成交。 当时很多人觉得,这套房子的故事到此就结束了。 可谁也没想到,仅仅两个多月后,这套房子又重新出现在了拍卖平台上。 这次委托拍卖的不是原业主,而是刚刚在2025年11月拍下它的那位买家,起拍价还是26.6万元,跟第一次一样。 第二次拍卖同样吸引了不少人参与竞价,最终以96.6万元成交。 表面上看,新的成交价比第一次少了9万元,买家似乎亏了。 但如果仔细算账,第一次的买家以105.6万元买入,现在以96.6万元卖出,直接亏了9万元,再加上两次交易可能产生的税费、拍卖佣金等成本,这笔买卖可以说是亏得不轻。 然而,故事到这里又出了岔子。 第二次拍卖的买家,也就是以96.6万元竞拍成功的那个人,最终没能完成交易。 根据拍卖公司工作人员的介绍,这位买家是因为“个人原因未能成功凑齐费用”,说白了就是钱没到位。 这意味着,买家之前交的5万元保证金被扣掉,一分不退。而且,按照拍卖规则,如果重新拍卖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悔拍者还得补上差价。 这场拍卖就这样无疾而终了。 因为第二次拍卖没能成功过户,房子的产权实际上还留在第一次买家手里。 但第一次买家显然也不想继续持有这套凶宅了,于是房子被第三次送上拍卖台。 2026年4月1日,这套房子第三次出现在阿里拍卖平台上,起拍价降到了16.6万元,将在4月14日正式开拍。 有网友说,16万在成都买个地铁房,就算是凶宅也值了,租出去每月收两千块,七年回本,比存银行强。怕啥?穷比鬼可怕。 另有网友不这么看,前两次都拍出去了又黄,这房子是不是风水有大问题?而且你买了将来卖给谁?银行都不一定给贷款,别贪便宜砸手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如果卖家故意隐瞒凶宅的事实,买家买房后发现真相,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房退款。 具体到本案,涉案房产在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拍卖信息里已经明确标注了“该房屋存在非正常死亡事故”。 所以,买家不存在被欺骗的问题,完全是知情自愿的,很难通过撤销拍卖来反悔。 那么,第三次起拍价降到16.6万元,是否合法? 《拍卖法》等规定中,对于起拍价的确定,原则上由委托人根据评估价或市场价自行决定。 在司法拍卖中,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70%;但在商业委托拍卖(非司法拍卖)中,没有明确的法定下限。 本案中的拍卖是商业委托拍卖,因为房子不是法院强制执行的,而是业主自己委托的,所以起拍价定多低,法律上基本没有限制。 16.6万元这个起拍价,相当于市场价160万的十分之一出头,这明显是拍卖方为了吸引眼球、制造“捡漏”效应而采取的营销策略。 从法律上看,不违法。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