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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11岁的小孩哥,上学的路上,一条50克的金条,出现在他面前,他有点难以

广东深圳,11岁的小孩哥,上学的路上,一条50克的金条,出现在他面前,他有点难以置信,就用牙咬了一下,确认金条真的是黄金,他毫不犹豫地打了报警电话,之后小孩哥在老师的陪同下去派出所,结果在路上,又发生了一件让人暖心的事情。 李麒瑞在上学的路上,在路边发现有一个别人遗落小布袋,好奇的他,看着这个小布袋还蛮漂亮的,干干净净的,就想着这应该是别人不小心掉下来的,他想一探究竟,这里面到底装的是啥。 他打开了小布袋,一条金光闪闪的金条出现在他眼前,惊得他目瞪口呆,这居然是一条金条。 不过李麒瑞也有些不敢置信,他不相信有人会这么不小心,把金条给弄丢了。 他仔细查看了一下这根金条,上面写有投资黄金的字样,他又掂了掂金条的重量,感觉这条小小的金条还蛮重的,这应该是真的黄金。 李麒瑞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测,用牙齿咬了一下,这条金条硬邦邦的,他确定这就是黄金。 这条小金条,拿在手中,沉甸甸的,李麒瑞觉得这条小金条价值不菲。 关于黄金,他也听大人说过,黄金的价值很高,一条小金条,都可以换不少钱。 一想到这条小金条价值高,他就能想象得到失主有多么的着急,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李麒瑞从小就被老师和爸爸妈妈这样教育着。 他想象着失主的着急,他看着手中的小金条,毫不犹豫地用电话手表报了警。 他和民警相约在学校门口,他在校门口也一直等待民警的到来,当民警过来之后,看着他手中的小金条,也确认这就是黄金。 一个11岁的小孩哥,捡到一条小金条,经确认这条小金条有50克,按每克1000元来算,这条小金条价值也有5万元了。 此事并非小事,民警要赶紧找到失主,他们需要李麒瑞的配合,需要他到派出所,处理后续事宜。 老师看到自己的学生做了这么一件好事,当然赶紧带着自己的学生去派出所。 结果在路上,又发生了一件暖心的事情。 在去派出所的路上,老师是和李麒瑞一起坐出租车过去的。 车上,司机也好奇李麒瑞怎么不去上课,老师就和司机闲聊了几句,还将李麒瑞做的好事说了出来。 有这样的好学生,是老师的骄傲,老师当然乐于与他人分享,当司机得知李麒瑞做了这么一件好事,他也大为感动,坚决不收他们的车费。 小小的一件事,让李麒瑞深深地感受到了,来自司机带给他的暖意。 原来,在他成为一束光的时候,别人也愿意把自己的光照亮着他。 11岁的小孩哥,面对价值不菲的小金条,能够不为所动容,这样的品质难能可贵。 他说的那一句话,老师和爸爸妈妈都教育我,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足以看得出来,这个小孩哥是一个非常懂事,也非常听话的孩子。 在这件事情中,小孩哥捡到50克的小金条,先不说老师和爸爸妈妈教育他,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这个小金条,他确实不能占有,一旦占有这条小金条,他的行为就会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界定不当得利为得利人无法律依据获取利益并导致他人受损的情形,受损失人有权请求返还利益,但履行道德义务或债务到期前清偿等特定情况除外。 一般情况下,捡到别人的遗落物,是要返还给别人的,主动返还,就是拾金不昧,在别人索求返还,也不愿意返还,就构成不当得利,终究还是要物归原主。 所以不管是从道德层面来说,还是从法律层面来说,捡到别人的东西,无论如何都应当归还给别人,实在不知道失主或者找不到失主,也应该报警交给民警,由民警来处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