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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宁某夫妇年轻时收养了一个女孩,对她疼爱有加,还赠予她车子和4套房子,价值40

李某宁某夫妇年轻时收养了一个女孩,对她疼爱有加,还赠予她车子和4套房子,价值400多万。可两人老了后,养女对他们不管不问,老两口失望至极,要求养女退还全部赠予。 夫妇二人,年轻时收养一襁褓之中的女婴,尽心尽力视如己出,将其养育成人,到养女大学毕业之后,夫妇二人几经纠结,坦白告知养女其非亲生的身份。 养女听后,非常震惊,但想到二十多年和养父母相处的点滴,对养父母的感激之情更加深厚。 但是身世之谜从此在心里无法解开,随着时间越久,养女愈发好奇,于是,自己便私下里发帖寻找亲生父母。 养父母得知之后,生气又伤心,对此加以阻拦。 想到自己这么多年对养女的付出,不免伤心落泪。 回想夫妇二人,自2009年开始,为了养女生活方便,前前后后掏出自己的积蓄,在不同地区买了四套商品房,四套房子全部记在了养女的名下。 2016年,养女长大了,出于工作生活的需要,想要买一辆私家车,跟养父母商量,夫妇二人二话没说,拿出二十万给养女,帮助养女买车。 2025年,养父李某生病住院,养女转账2万元给养父母,但二人想到孩子生活压力大,需要用钱的地方多,又将这两万元退还给她。 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养父母感觉到了养女的疏远,仔细想来,近几年养女很少来探望。 随着夫妇二人年龄越来越大,行动不便,而且三病五灾,身边需要人关心照顾,但养女的关心和探望少之又少。 想到这些,夫妇二人生气又寒心,一气之下将养女告了,要求其归还之前所赠予的房子车子,折合款项400万余人民币! 养女得知后,感到很冤枉,称自己并非不关心养父母,这些年自己时刻感念能遇到这么好的养父母,将自己抚养长大,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给予亲生父母般的关心爱护,供自己上学,给自己买车买房,每每想到,都无比感激。 而且自己并非不管不问,2014到2025年期间,前前后后给父母转账金额达五十多万,但是由于养父母每次都体谅,将转账退还。 从这些也能看到她们相互之间感情深厚,互相体谅,互相扶持,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随后养女表示,最近几年发现养父母沉迷各种理财渠道,经计算,两人的各种理财产品,加起来投资金额高达五百多万! 对于这些,养女表示自己认真看过,想到新闻上频频爆出的老年人理财被骗的事例,不由得担心,为了防患于未然,养女耐心劝解养父母要谨慎理财。 没想到,养女的好心并没有起到好的效果,双方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或许是关于金钱本就敏感,也或许是长期未解开的隔阂,在这个契机下双方矛盾升级,最终也是不欢而散。 但养女没想到,养父母会把自己告了,养女认为,养父母所述四百余万元财物,属于自愿赠与,当时养父母赠与时并没有设置附加的条件和义务,所以养女表示不会给予返还。 但是作为女儿,自己会一如既往的孝顺父母,尽到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确保养父母能够安度晚年,没有后顾之忧。 最终,一审驳回了夫妇二人诉求,同时表示,二人虽然不是亲生父母,但是养育之恩,恩重泰山,现二人年迈,养女应尽赡养之责。 家庭贵在和睦,望大家以亲情为重,妥善处理家庭管理,勿要使亲情产生裂痕。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但是很显然,养女所受赠与,并不符合撤销的条件。 夫妇两已年迈,况且经过这件事,想必养女已经认识到自己对照顾父母,这几年不周到的地方,接下来会好好赡养养父母。 家庭矛盾内部解决,即便不是亲生,父母子女几十年的缘分,使得早已成为不可分割的一家人。 家和万事兴,愿他们更多理解和体谅,早日解决矛盾,往事随风去,温情逐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