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女子在酒店住宿,半夜浓烟涌进房间,她吓得赶紧穿鞋,拆开毛巾用水打湿捂住口鼻逃出。因为没出啥事,女子就没计较了。没想到第二天退房,店方居然扣了她12元毛巾钱,给出的解释更让她气愤。 女子在益阳游玩,回酒店很晚。当天她在景点拍了很多照片,就躺在床上整理相册。 突然,女子闻到一股烟味,四处查看房间,也没找到着火点,女子又继续躺着整理,此时烟味越来越大,已经肉眼可见烟雾从窗户、门缝进来了。 失火了,女子下意识赶紧下床穿鞋。 女子平时学过一些消防应急知识,就四处找干净的布,看到了酒店的毛巾,哪还管那么多,保命要紧,拆开毛巾冲进卫生间,打开水龙头把毛巾打湿。 此时房间烟雾更大了,她小心地开着房门,捂住口鼻,弓腰沿着墙根跑向消防通道,消防门口居然放着拖把等杂物,她来不及多想,终于安全到达一楼大厅。 女子这才惊魂未定地看着四周,然后向前台说明失火情况。 前台可能早已了解情况,平静地安慰她,请您放心,是隔壁店家失火,烟雾窜进来的,咱们店没事。 女子总觉得哪里不对,但是反正自己没啥事,在店外溜达一圈后回到了房间。 房间里此时还残留着一些烟雾味道,开窗通风后,她无意看到天花板上的烟感,怪了,那么大的烟雾,烟感没反应?走廊的报警也没启动?门口还放杂物。 女子觉得,这家店消防意识太差了吧。就算不是店里失火,万一火窜过来引燃了呢,总之得有消防人员通知撤离吧,而且是大半夜了,如果自己睡的早,还不知道引起多大的后果。 女子想着很生气,决定明天不再续住。 第二天,女子到前台退房。 没想到,店员很有礼貌地告诉她:女士,你使用毛巾一条,在押金中扣除12元,请注意查收。 女子无语的笑出声来:扣毛巾钱? 前台微笑说,是的女士,你昨晚使用了一条一次性毛巾,物品价目表在浴室门口贴着的。 女子笑问,你说说,我为什么要使用一次性毛巾,还不是你们店的问题,大半夜的,房间进那么多烟雾,换成你,你会怎么做? 店员说,价目表张贴位置,使用时肯定也是看到的,并没有多收,还说可以把价格再给女子看看。 女子非常气愤:我说的是价格的问题吗?是在乎12块钱吗?我说的是你们店有责任,我不追究就不错了,你还收我的钱? 店员说:女士,我们店并没有起火, 是隔壁起的火,烟串到店里的,酒店是安全的,是你自己觉得有危险才使用的毛巾。 女子非常生气:你们店尽责了吗,及时通知了吗?房间进烟,谁知道是哪里失火,就算隔壁失火,烟进房间,我就要快乐地把烟吸进肚子里? 前台给领导反映,经过调解,店方退还了12元钱。 关于女子的反驳,你认为有道理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房间进了烟雾,女子为了生命安全,拆了毛巾,本身就是紧急避险行为,而且没有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更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女子不需要支付毛巾费用。 《民法典》第 1198 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烟雾进入客房,店方未及时疏散、未提供应急物品,而且消防设施没启动,消防通道不畅通,显然店方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女子的财产和人身受到损失,店方理应承担责任。 所以女子不但可以要回12元毛巾费用,也可以主张店方承担侵权责任,全额退房费。 虽然该店的行为让人气愤,但是女子在危险状态下,冷静的消防逃生意识值得学习。 你到公共场合会特别留意消防出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