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老顾客来加油站充油卡,显示支付异常,女员工为了维系顾客,干脆自掏腰包垫付了5000块帮客人搞定,谁料,事后客人竟一直不还钱,一拖就是1年,女子找对方所在公司讨说法,却被告知,他们只能对公支付,没法转个人账户。 卢女士在一家加油站上班,每天和油卡充值打交道,也算熟门熟路。 去年4月的一天,常来加油的某公司工作人员又来充值油卡,转完账后给卢女士看了转账凭证。 卢女士看后就给对方的油卡充了值,可这时系统突然跳出支付异常。 想着是老客户,得用心维护,卢女士怕耽误人家用车,干脆热心肠自己掏了5000块,用现金充值的方式给对方把油卡弄好了。 可第二天加油站盘账,财务说没收到这笔钱。 卢女士一查,原来是对方公司填错了收款账户,把本该打给加油站的钱,转到上海一家公司账户去了。 她赶紧联系对方,对方答应等上海公司退款后,就把钱还给她。 等了一阵,对方说钱退回来了,还把退款凭证拍给了卢女士。 卢女士以为终于能拿回自己的钱,催对方转款,可左等右等,账户里就是没动静。 再问,对方又说公司有规定,这笔钱是加油充值款,只能转回加油站对公账户,不能直接打给她个人。 卢女士犯了难,钱一旦进了加油站对公账户,就只能用来加油或者站内消费,根本提不出来。 那可是她一个月的工资啊,平白无故垫出去,拿不回来可怎么办? 这事儿拖了快1年,卢女士跟对方掰扯了无数次,每次都没结果。 她也反思,当时自己确实太粗心,没仔细核实转账到账情况就垫了钱,可对方填错账户在先,凭啥让她一个人承担损失? 记者帮忙联系那家公司,负责这事的工作人员还是那句话:公司财务规定就是这样,对公的钱不能转个人。 卢女士听了更委屈,她一个打工的,哪懂那么多公司规定,她只知道,自己口袋里的5000块,就这么卡在中间,拿不回来。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这家公司本应将5000元油卡充值款转给加油站,却因填错账户误转,而卢女士自掏腰包为公司完成了油卡充值,意味着公司获得了5000元的不当利益。 这家公司以“对公账户不能转个人”为由拒绝还款,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公司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也不是绝对禁止的,在存在合理交易背景,比如还款时可按流程操作。 卢女士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返还不当得利的5000元,完全不用受限于公司内部规定。 不过回看这件事吧,卢女士确实大意,没等转账到账就先垫钱充值,犯了职场大忌。 可公司填错账户在先,拿到退款后本应优先返还卢女士的垫付款,却拿“对公规定”当挡箭牌,本质是在欺负普通人不懂流程。 其实公司向个人账户转账并非完全不可行,只要按正规流程提交证明就能操作,他们只是不想麻烦而已。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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