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背着妻子,长期联系女直播打赏等,将家里的130万元挥霍一空,离婚时,妻子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不同意,说那是他自己的钱,自己可以决定怎么花,妻子把丈夫告了,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2018年3月,王女士与丈夫结婚,结婚后他们感情也挺好,生活虽然没有什么轰轰烈烈,平平淡淡的,她觉得也挺好。 他们一起熬过了7年之痒,日子也越来越好。家里存款也渐渐多了起来。 一切都在朝好的方向发展,他们甚至用多余的钱买了房子投资,王女士心里挺知足。 可是,家里有钱了,老公却不消停了。 她老公渐渐开始喜欢上了玩股票,开始的时候,投的钱也不多,有亏有赚。王女士说老公其实不太懂这些,希望他早点收手,不然早晚得陷进去。 老公哪里听得进去,他觉得自己好好钻研,说不定哪一天就能赚到大钱。 还别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小赚一笔,王女士起初也挺开心。想着那就随他去吧,反正又管不住,说了也不听。别让他投入太多就行。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可能是丈夫的运气比较好,他又赚了一点。赚到了钱丈夫可嚣张了,开始在网上看一些美女主播,王女士看着他就生气。 一把年纪了还看美女,王女士总是唠叨。丈夫却告诉她男人都喜欢看。那些不看的也都是装的,自己是诚实,才不偷偷看。 丈夫还说:如果大家都不看,那些人怎么可能火起来,他们火,难不成是你们女人给捧出来的? 对于丈夫的歪理,她懒得再说什么,但后来,她发现丈夫居然还给美女大把大把的打赏,甚至找他们聊天,聊的内容让她接受不了。 王女士说你在这样下去,日子还能过吗?要不我们冷静一下吧,分开住一段时间,如果你还能回到从前那样,咱俩就继续过,如果分开这一段,你更自在,我们就离了吧。 王女士原本以为丈夫会立马下定决心痛改前非,没想到他都没认真听自己讲的话,一直沉迷于网络的世界。 就这样,在2022年10月,他们暂时分居了。 分居期间,妻子王女士拿走了家里的存款,丈夫手里没多少钱,他炒股当然也不能一直那么顺,赔了不少钱。 但他并没有收敛,而是更放肆了,他把家里的一套房卖了差不多90万,自己工作也提前退了,获得了赔偿金20万,他还把公积金取出来了,差不多30万 丈夫每天依旧沉迷于股票和看美女。不知不觉4年间,股票赔了80多万,打赏花了50多万。 这些妻子王女士都不知道,丈夫手里的钱挥霍的差不多了,她又惦记上了家里的存款。 如果自己跟妻子要钱,妻子不可能把钱拿出来,他想反正都分居好几年了,这和离婚也没什么区别,反正俩人谁也不能迁就谁。莫不如离了算了,自己还能再从妻子那里分得一部分财产。 于是2024年丈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离婚。王女士这些年自己一个人过得也挺好,就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当他们要分割家里财产时,王女士本以为加上房产,自己还能在分得一部分。没想到丈夫还想分她手里的存款。 经过了解后,她才知道丈夫把房子都卖了,钱也花没了,这时他才知道丈夫这几年,班也不上了,还挥霍了了130多万。 王女士认为丈夫花的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不经她的同意就花了她的那一部分,处于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丈夫把钱还给自己。 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丈夫的买房款、离职补偿款、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王女士同意,丈夫用于炒股和打赏,明显超出日常开销,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 最后判决,丈夫挥霍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有,当做他已经分得的财产。剩余的等价值财产,也属于夫妻共有,判给王女士。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女士丈夫分居期间花得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丈夫花的钱里有王女士的一半财产。 《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就分割财产双方协商不一致的部分,即王女士丈夫花掉的那部分,是他个人行为,代表不了王女士的意愿,钱是他自己花的,花没了,是他自己的过错,也应该由他来承担责任,不能牵连王女士。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