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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女子在外出差,她着急回家,花1410元订了最近的航班,可刚完成支付,发现

陕西,一女子在外出差,她着急回家,花1410元订了最近的航班,可刚完成支付,发现起始地和目的地搞反了,她原本要回西安,结果成了始发地西安,女子立刻退票,从下单到退款到账,一共用了2分15秒,结果1410元的机票被扣780元,女子觉得这笔钱扣得很冤枉。 苏女士出差多日,此时此刻唯一的念头就是赶紧回西安。 3月27日上午11点32分,她打开手机,选了最近的一个航班,她也没仔细看,手指一点,就支付了1410元。 可就在支付成功的瞬间,她心里咯噔一下,她犯了个低级错误,她定的机票,竟然把起始地和目的地搞反了! 也就是说,她本来是要飞回西安,结果买成了从西安出发的机票。 苏女士慌了,下意识在页面上寻找,看看哪里可以取消订单。 但手机界面显示出票中,无论怎么点都没有中止选项。 仅仅过了10秒,系统完成了出票,苏女士傻眼,她还在页面寻找改签入口。 可惜改签入口没有,苏女士急出冷汗,既然不能纠正,那就只能退票重买了。 眼看离飞机起飞只有4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她立刻退票,11点35分,退款到账了。 苏女士长舒一口气,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可没想到,她点开退款一看,心凉了大半。 她买机票花了1410元,但退回来的只有630元。 短短2分15秒,从下单到退款,780元就这么凭空消失了,苏女士急了,怎么可以扣这么多钱?她立刻联系了航空公司。 可航空司回应,苏女士提交退票的时间距离航班起飞已经不足4小时,按照规定必须扣除50%的手续费。 虽然航空公司有针对“买反票”的免费退改规定,但那有个门槛:必须在起飞前24小时发现时退改才能实现免费退改。 可对于苏女士这种临出发才买票的乘客来说,这规则并不适用。 苏女士认为,买错票确实是自己不够珍惜,但自己买完后立刻就选择了退票,即时错购,因此不该支付这么多的退票手续费。 但有人认为,我觉得航司没错,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点小事都会出错,还能做成啥大事呢。 也有人说,虽然说成年人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但是这个机制没有任何容错率也是坑人,应该设置30分钟容错时间才合理。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什么是“重大误解”? 苏女士原本想回西安,却买成了西安出发,这属于典型的对标的物内容搞错了。 这一错误改变了核心要素,导致无法实现苏女士的真实需求,符合重大误解的撤销条件。 也就是说,她并不是想反悔不飞了,而是手快点反了方向。 法律之所以设这一条,就是给那些无心之失一个补救机会。 既然苏女士是在支付瞬间就发现并操作退票,主观上完全没有恶 意占座或扰乱市场的意图, 苏女士出现了即时失误,把目的地和始发地搞反,这种买卖本身就是违背她真实意愿,导致合同无法实现其真实需求。 因此,在法律上来讲,会考虑支持她撤销这笔订单。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航司收手续费的初衷是为了补偿因为你退票导致的座位空置损失。 但苏女士从下单到退票才2分钟,属于典型的即时错购情景,被扣一半的钱,明显不公平。 苏女士可以保留证据,证明自己是“即时发现、即时止损”,没有耽误航司二次销售。 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最终判断是否支持撤销并返还相应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