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比周扒皮还狠!”浙江余姚,小伙工作一年,为公司谈了870万的业务,他可以获得25万的提成,可年底发工资时,他却倒欠工资10万元,他起诉了公司,他们却表示:我们都是按照约定进行扣工资的,没有不当之处。 浙江余姚的小潘当初找到一份业务员工作的时候,公司说没有底薪全靠提成,销售额的2%到3%归他,听着只要能拉到业务,就能赚不少,小潘就答应了。 公司没跟他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就给安排了一间宿舍,方便他上下班、对接工作,小潘也没多想,一门心思扑在跑业务上。 为了能拉到订单,小潘几乎跑断了腿,长三角的大小工厂,他跑了个遍,产品的参数、细节,他记得比谁都清楚。 后来他盯上了一个德国客户,为了能谈成合作,他特意抽时间学了常用的一些德语,平时不管客户什么时候咨询,他都第一时间回复。 功夫不负有心人,小潘成功和这个德国客户签下了870万的大订单,一下子成了公司的销售冠军。 按照约定,这笔订单能给小潘带来25万左右的提成,这对于刚毕业的他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 可等到他去财务室结算提成的时候,一盆冷水直接浇到了他头上。 财务拿出一份他没怎么印象的《业务结算约定》,说他签下的这笔订单,有一部分货款延迟收回了,按照约定要加收利息,这一项就扣了31万多。 除此之外,小潘平时跑业务,从公司预支了4万多块钱,这两笔钱加起来,比他该拿的25万提成还多,算下来,他倒欠公司10万。 小潘当时就懵了,他从来没听说过还有这样的扣款规则,而且这份所谓的《业务结算约定》,根本没人跟他详细说明里面的逾期利息条款。 更让他委屈的是,这一年来他没拿过一分薪水,跑业务的差旅费、交通费,全是自己掏腰包垫付的,到头来辛苦钱没拿到,还要倒贴公司。 小潘不甘心,多次找公司负责人理论,可对方态度一直很强硬,说这是公司的规定,所有业务员都得遵守,扣款完全合理,不同意就只能走法律程序。 小潘没办法,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辛苦钱。 在律师的指导下,小潘开始搜集证据,把和客户沟通的邮件、公司盖章的订单合同,还有能证明提成计算方式的相关文件,都整理得清清楚楚。 之后小潘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小潘的诉求,裁定公司支付他全部25万提成。 可公司不服这个结果,反过来把小潘告上了余姚市人民法院,坚称自己的扣款规则合法,双方只是普通的业务合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的时候,重点围绕两个问题展开,这也是公司说小潘倒欠10万的核心理由,能不能站得住脚的关键。 第一个问题,小潘和公司之间,到底是不是劳动关系。 公司说双方只是合作关系,所以才能按《业务结算约定》扣款,但法院查明,小潘入职后,一直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公司还给他安排了宿舍,这些都是劳动关系的明显特征。 公司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用结算协议替代,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这种做法根本不被法院认可,最终认定,小潘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 第二个问题,《业务结算约定》里的逾期利息条款,到底有没有效。 法院认为,这份协议属于格式合同,里面的逾期利息条款,相当于把公司的经营风险,强行转嫁给了小潘这个劳动者。 货款的付款义务,是客户和公司之间的约定,催讨货款的责任和风险,本来就该由公司承担,不能因为业务员签了订单,就把这个风险推给业务员。 这种免除公司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条款,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公司不能凭着这个条款,扣掉小潘的提成。 至于小潘预支的4万多块钱,法院也做了合理核算,扣除他实际应该承担的部分后,剩下的钱没有抵扣提成。 最终,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小潘20余万元的业务提成。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不过在二审期间,双方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公司也履行了付款义务,小潘终于拿到了自己辛苦一年的血汗钱。 只是这场维权,耗费了小潘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他也彻底看清了这家公司的真面目,拿到钱后没多久,就主动离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