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73岁老汉路过本村一61岁老太家门口时,发现老太一个人在家,于是老汉进入房屋欲性侵老太,虽然老太身患精神疾病,但是老太也不愿意,然而,让老汉没想到的是,老太家中安装有声控监控,其家人发现异常后从监控里斥责老汉,老汉夺路而逃,事发后,老汉是未遂还是中止引发了争议。 据悉,23年11月一天中午,时年72岁的老汉刘某路过本村61岁老太李某家门口,因为刘某知道李某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刘某朝着李某家里看了看,发现只有李某独自一个人在家。 随后,刘某就进入了李某家中,便开始触碰李某隐私位置,不过李某当即就拒绝了,看着对方拒绝,刘某又想了一招,随即拿出了一些现金诱使对方,然而李某还是不为所动。 然而,即便李某拒绝,刘某还是强行抱住了李某欲侵害对方,就在这时候,李某的家属在监控中发现了异常,于是便对着监控斥责刘某。 刘某发现有人察觉后,便逃离了现场,事发后,就刘某的行为到底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控辩双方发生了分歧。 事发后,有网友说,管他是中止还是未遂,直接判刑就行了,还管这么多干什么。 也有网友说,中止和未遂,在决定最终刑期上有区别,所以需要区分下。 那么,刘某的行为到底是中止还是未遂呢?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犯罪未遂,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被害人李某的反抗与呼救,以及李某家属及时在监控中发现,均是刘某未曾预料到的客观障碍,属于典型的“欲为而不能”。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刘某系“自动放弃犯罪”。案发时环境相对封闭,即便家属在监控中发现,家属在赶到前,刘某在环境和时间上仍具备继续侵害的能力。其停止的主要原因是受害人家属在监控中斥责自己,内心产生变化,属于主观意愿的“能为而不为”。 其实,到底是未遂还是中止,主要是“行为人是否自动放弃犯罪”。 就本案而言,受害人反抗和呼救虽是阻止刘某行为的重要因素,但并未达到完全压制刘某犯罪意志、使其客观上无法继续的程度。 刘某停止侵害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因为自己的犯罪被人发现,从而产生了畏惧的心理,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被迫做出放弃继续犯罪的念头,所以,这是属于未遂,而不是中止。 按照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罪,可以从轻处罚,而对于中止犯罪,应当从轻处罚,所以,如果是未遂,可以从轻也可以不从轻,但是对于中止,则必须从宽,这就是要区分两者的意义。 最终,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之所以是一年,就是因为刘某没能够完成犯罪。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