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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一女保洁员下班打卡后,不小心摔倒,导致腿部骨折,她所在的物管公司不仅不

河南郑州,一女保洁员下班打卡后,不小心摔倒,导致腿部骨折,她所在的物管公司不仅不协助走保险,还要她打借条,说是以人道主义的名义借她3万元。事情过去3个多月了,她至今一分赔偿都没拿到。 李女士家里条件一般,虽然年纪也不小了,但一直在上班。由于没什么手艺,也干不了重活,她就去了一家专科院校当保洁。 保洁虽然挣得不多,但用于日常开销,节省点还是够用的,而且学校有假期,她们也跟着休假,总体来说她对这个工作还是挺满意的。 去年12月中旬的一天,她跟往常一样,准备下班打卡回家。没想到意外降临了。 她刚骑上车,还没骑出校门,就摔倒了,摔倒后腿当时就断了。 事发后,她被紧急送医,诊断为腿部骨折,进行了钢板固定手术,手术后恢复了一段时间,她可以下床了,但得坐轮椅。 李女士说等骨头长好后还需要二次手术把钢板取出来。 摔伤后,她曾多次找到物管公司协商,希望能给她走个保险,但对方却要她先用新农合医保,之后再谈保险报销的事。 她也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做,想着反正给赔偿就行。不然自己这摔伤花了不少钱,日后也得挺长一点时间不上班,没有收入,家里开销就成问题了。 于是她照做了,生病走的都是自己交的新农合医保,而且把住院期间所有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都保存好了,作为报销材料交到了单位,让单位帮自己为向保险公司理赔。 李女士说:这事最开始沟通时都挺好,但后来公司突然变了卦,他们竟不认可了这笔报销,他们说我的摔伤是我自身原因导致。 这次手术她自己都垫了5万多了,家里现在日常开销都成问题,她找到单位希望快点解决赔偿的事。 单位却说,出于人道主义可以先借给她3万,但是得打个借条。 李女士想借的钱,跟工伤也没关系啊,自己签了的话,那也不是赔偿,是要还的。于是,李女士拒绝了这一方案。 后来她家实在需要钱,没办法她就妥协了,说可以打借条,但得说明从将来保险理中扣除这3万元,但单位又不同意了。 物管公司对此有不同说辞。他们负责人说李女士在受伤时确实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合同在今年1月底就到期了,公司也没有不承认她在下班途中受伤和赔偿的事。 对于保险的问题,公司已经把李女士给他们的第一次手术的所有单据,都提交给了保险公司。 不是不理赔,是因为李女士还需要二次手术,等二次手术完事后,两次的费用需要一起核算才能理赔,因为保险公司不能就一件事赔偿两次。 至于李女士的摔伤算不算工伤,需要相关部门鉴定,走工伤保险理赔也是需要李女士本人申请。 但即便是工伤,也不一定由公司全部承担,会有个比例问题,双方各自承担多少。 至于那个3万元的借条,确实是属于公司出于人道主义,预先垫付的。但不代表公司承认自己是主要过错方,等保险赔偿到账后,他们得先把这3万元拿回来。 他们拿出的借条也确实是这样写的,但李女士说这根本不是原来那张借条。原来那张上面写的是:人道主义借款3万,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公司负责人还说,自己劝过李女士,让她尽快去做鉴定,然后去找相关部门来裁定。该公司承担的,公司不会赖账,但李女士一直没有去,这事也就耽搁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像李女士这种情况,是不是本人的主要责任,得先找相关部门认定,但不能像她单位负责人说的那样,什么得李女士自己去申请,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她一起进行工伤认定。 如双方争议较大,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现在李女士需要做的不是单纯的找单位谈赔偿,而是尽快走鉴定,过程中需要单位配合的,单位也必须配合,等鉴定结果出来,他们在按照各自比例承担责任,划分赔偿。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欢迎留言。